离婚证据收集与分析(一)
与异性同居有哪些证据?
我是喻明琪律师,本节以2个案例讲解民法典 1079条规定-同居证据
案例一【黄某某与祁1离婚纠纷一审案(2020)沪0113民初20522号】
被告提交的证据:《民事调解书》证明被告曾因与他人同居产生纠纷
法院认为虽然被告与他人同居,但原告知情后并未起诉离婚,而是在两年后才起诉,可见被告与他人同居并非原告起诉离婚的直接原因,原告以此认定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的依据尚不充分,判决不准予离婚。
案例二【吴某1与吴某2离婚纠纷一审案(2020)豫1729民初4603号】
被告提交的证据有:原告与异性日常生活的抖音视频;证人证言,共同证明原告与异性同居。
法院认为,被告提供的抖音短视频内容能够显示原告与异性日常生活的情形,结合证人证言,足以证明原告与他人同居的事实。
总结1:证明与异性同居的证据主要有:对方的悔过书、承诺书等,同居录像、照片,村委会、居委会、物业证明,家人、邻居等证人证言,涉及同居的微信聊天记录、录音等。如果发现配偶与他人同居,要及时起诉,时隔太久再以该事起诉离婚,法院难认可是因为此原因导致婚姻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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