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顾元森)3月18日下午,南京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及恒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共同签订南京市破产管理综合保险合作协议。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这是全国第一份破产管理综合保险的合作协议。

南京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万永松介绍,破产管理人是指在破产案件中,根据法院的指定,全面接管破产财产并负责对其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的专门机构。破产管理人在依法履职中,面对破产企业经营管理和债权债务纠纷的复杂状况,需要处理大量的法律事务与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非法律事务,工作繁重复杂,是一个高风险的职业。此次,由破产管理人协会统一为管理人购买执业责任保险,并根据破产管理实务推出一系列保险产品,实理了破产管理行业保险全覆盖,运用现代保险制度,防范和转移管理人执业风险。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南京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成立3年来,在南京市中院、市司法局和市民政局的指导下,建设发展很快,协会会员单位已发展到84家,进入法院名册的机构由原来的25家增加到55家。近年来,南京市破产管理人每年办结的破产案件逐年增加,去年已增长到802件。经过与保险公司多轮磋商,《南京市破产管理综合保险产品方案》已经设计完成。据此,南京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的会员在担任管理人时因执业过失而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负责赔偿。保险产品由破产管理人执业责任保险、破产管理人雇主责任保险、诉讼保全责任保险和破产企业财产保险四个保险产品组成。其中,破产管理人执业责任保险分为基础保险和补充保险,基础保险由协会统一投保。协会作为投保人,为全体会员提供基础保障保险,年累计赔偿限额为1亿元,单个会员每次赔偿限额为200万元,每年赔偿限额为400万元。无论是机构管理人还是个人管理人,均属于被保险人,均可享受基础保障保险。

鉴于个别破产案件财产金额较大,为更好地化解管理人执业风险,维护债权人和债务人利益,保险产品方案还提供了破产案件个案责任保险,由管理人选择投保。

据了解,南京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统一投保的破产管理人执业责任保险,首次将清算组、破产清算事务所、税务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纳入被保险人主体范围,填补了行业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