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29日17时38分,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区正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肖家湾煤矿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48人死亡、5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980万元。
矿井变地狱
在事故发生前,肖家湾煤矿多次在违规区域开采煤矿,自2011年起,该矿在验收批准的开采区域仅生产煤炭1.43万吨,而在非法违法区域的产煤量达21.14万吨。肖家湾煤矿为了隐瞒非法违法开采区域的情况,逃避政府及有关部门检查,采取伪造报表、记录等原始资料和在井下巷道打密闭的方式对付检查。
2012年8月29日中班,该矿各采煤队分别召开班前会后,153名工人于15时至17时30分陆续入井,到非法违法区域作业。至事故发生时,早班有16人未升井,中班有4人提前出井,井下共有165人。应带班的安全副矿长阳益友未按规定下井带班。
10号煤层提升下山处于无风微风状态,造成瓦斯积聚,17时38分,作业人员在操作提升绞车信号装置时,因失爆产生火花,发生瓦斯爆炸,2名工人当场死亡。爆炸冲击波导致+1220米平巷下部8号和9号煤层部分采掘作业点积聚的高浓度瓦斯发生爆炸。爆炸波及到10号煤层提升下山及上口附近、12号煤层下山、+1220米平巷、8号和9号煤层一平巷至五平巷及附近采掘作业点、5号和6号煤层采掘作业点。
事故发生后,在主通风机附近的机电副矿长何英虎听到主通风机声音异常,判定井下发生了事故,随即打电话通知了技术副矿长王勇。王勇与安全副矿长阳益友组织人员入井施救并查看情况。18时11分,矿长郑长海感到事态严重才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召请攀枝花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救护消防大队救援。经自救和互救,共有115人升井,其中3人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50人被困井下。
接到事故报告后,攀枝花市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煤矿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当晚,四川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攀枝花市肖家湾煤矿“8·29”瓦斯爆炸事故抢险救援联合指挥部。抢险指挥部先后调集了省内外11支矿山救护队、33个作战小队、341名指战员火速赶到现场。截至9月15日,经过17天奋力营救,抢救出5名遇险人员,找到45名遇难人员遗体。至此,事故共造成48人死亡。
四川省、攀枝花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事故善后处理工作,精心治疗受伤矿工,妥善做好遇难矿工家属的安抚赔偿工作,矿区社会秩序稳定。
事故追责与处理决定
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是,肖家湾煤矿非法违法开采区域的10号煤层提升下山采掘作业点和+1220米平巷下部8号、9号煤层部分采掘作业点瓦斯积聚达到爆炸浓度;而提升绞车信号装置操作时产生电火花、引爆瓦斯;在爆炸冲击波高温作用下,+1220米平巷下部8号和9号煤层部分采掘作业点积聚的瓦斯发生二次爆炸,造成事故扩大。
此外,正金公司肖家湾煤矿非法违法组织生产,超层越界非法采矿。超能力、超定员、超强度生产。以及非法违法区域通风管理混乱;技术管理缺失,现场管理混乱也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此次事故中也已暴露出了监管不力的问题,攀枝花市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履行安全监管和煤炭行业管理职责不力,开展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以下简称“打非治违”)工作流于形式,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和驻矿安监员失职渎职的行为失察。
攀枝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履行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煤炭行业管理职责不到位,组织开展煤矿“打非治违”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不力。攀枝花市国土资源局西区国土资源所未组织开展对辖区内煤矿井下违法问题的监督工作,未发现肖家湾煤矿长期存在的超层越界非法采矿行为。国土资源局西区分局开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不力,未正确履行矿产资源监督管理职能,组织开展矿产资源领域“打非治违”工作不力。
另外当地公安机关、地方党委政府也负有一定的责任:攀枝花市公安局西区分局及分局治安大队、宝鼎派出所未正确履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职能,对肖家湾煤矿申请的火工品数量审查把关不严;事故发生后,攀枝花市公安局西区分局对被控制对象兰明才看管不严,致其跳楼自杀,严重影响了事故调查工作。
大宝鼎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不力。大攀枝花市西区区委、区政府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到位。西区区委、区政府对有关职能部门和大宝鼎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督促检查不力,对党员干部监督管理不到位。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到位,对所辖西区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督促指导不到位。四川省煤矿安全监察局攀西监察分局开展辖区内煤矿安全监察工作不力,在检查肖家湾煤矿时,未认真核查该矿实际生产状况,未发现其长期在批复区域外非法违法生产、非法采矿和超能力、超定员、超强度生产等问题。
攀枝花正金公司实际控制人兰明才由于监管不力,理应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因为其自杀身亡,所以免去刑事处罚;正金公司法定代表人谷正华、总经理郑长江、总工程师李洪友、肖家湾煤矿矿长郑长海等31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外攀枝花西区安监局煤矿监管科科长陈兆平、安监局非煤监督管理科科员罗方洲、执法大队大队长骆世海等人分别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由于此事影响恶劣,国务院调查组责成四川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讨。
肖家湾煤矿非法违法生产引发特别重大事故,且未执行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和《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由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对肖家湾煤矿处以罚款500万元。依据《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肖家湾煤矿矿长郑长海处以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肖家湾煤矿在有关部门批复的开采区域外组织生产,且存在超层越界行为,2011年以来共非法违法生产煤炭21.14万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十条等规定,责成攀枝花市人民政府没收肖家湾煤矿非法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责成四川省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及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依法吊销肖家湾煤矿有关证照,由攀枝花市人民政府依法对肖家湾煤矿实施关闭。
警钟长鸣牢记心间
各产煤省(区、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煤矿企业要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大对安全生产提出的新要求,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深刻吸取这次事故教训,从以下几个方面切实加强和改进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一、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
二、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和提高执法效果
三、严格落实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全面提升煤矿办矿水平
五、切实加强煤炭行业管理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
【本文节选自《生产安全事故案例选编2010-2013》,作者生产安全事故案例选编2010-2013编写组 重庆大学出版社 有删减;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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