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发布《非煤矿山2021年工作要点》,内蒙古自治区将继续深化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组织开展重点矿山专家会诊。制定专家会诊工作方案,组织对入井人数超过30人或井深超过800米的地下矿山、边坡高度超过200米的露天矿山开展专家会诊,逐矿形成会诊报告,加大整治攻坚力度。

加大整合整顿关闭力度。持续推动不符合国家或地方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存在重大事故隐患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法定安全生产条件、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逾期未完善相关手续的非煤矿山,以及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煤矿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的与煤共(伴)生金属非金属矿山进行整顿关闭,推动相互之间影响安全的地下矿山、安全距离不符合相关规定的露天矿山进行整合,力争全区整合整顿关闭40家以上非煤矿山企业。

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持续推进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实施方案》各项措施落实。制定出台《尾矿库闭库销号管理暂行办法》,推动运行到设计最终标高、不再进行排尾作业、停用时间超过3年或没有生产经营主体的尾矿库完成闭库治理并销号。继续深入组织开展尾矿库“头顶库”综合治理,督促企业进一步完善治理方案,采用闭库销号或升级改造、尾矿综合利用等方式进行治理,原则上2021年底前完成治理任务。

建立完善在线安全监测系统。大力推动所有尾矿库建立完善在线安全监测系统,实现对主要运行参数的在线监测和重要部位的视频监控;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进一步健全完善人员定位系统和监测监控系统,井深超过800米的地下矿山健全完善地压监测系统;边坡高度超过200米的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堆置高度200米以上的排土场健全完善在线监测系统。推动在线安全监测系统与应急管理部门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信息平台互联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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