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南县博物馆文物征集启事

目前,全南县博物馆正在建设当中,建成后将成为展示全南优秀传统文化和深厚历史底蕴的窗口。为满足展览展示需求,丰富博物馆馆藏,使散存在各地的历史文物得到有效的保护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诚向各乡(镇)、国有单位、社会各界广泛征集有关各类文物和史料。

• 征集范围 •

在全南县境内发现的能够充分体现我县社会发展特征的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科学价值、文化艺术价值的可收藏的历史文物、民间民俗文物、革命文物和老旧物品。在类别上包括石器、陶器、瓷器、玉器、骨器、青铜器、漆器和石刻、书法绘画、美术、工艺艺术作品、图书资料、图片、文献、手稿及生产工具、生活用具等散存文物。

(一)历史文物

历史上各时代重要实物石器、铁器、陶器、瓷器、铜器、玉器、骨器、青铜器、漆器、金属器、竹器、牙类制品、角类制品、木构件、货币和砖瓦、钟表、眼镜、各类器皿;反映历史文化及人物掌故的碑、志、牌匾及相关资料;各时代有较高价值的艺术品织绣、刺绣作品、玺印、书画、舆图、徽章、文献、手稿、图书资料、拓片和文房用品、老照片等实物。

(二)革命文物

旧民主主义革命和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来,反映我县革命斗争和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革命烈士和与重要人物相关的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实物和文献。即革命烈士遗物、纪念物、书信、文献资料、图书资料、图片、影像、录音等红色资源。

1.在我县工作和战斗过的老革命、老红军名单、简历、照片、回忆录、作战工具和生活用品、烈士遗物等。

2.有关战略决策,作战准备、战略过程等方面的文献、图片和武器装备,如电报、信函、领导人手稿、照片、旗帜、战斗歌曲、作战地图、电话机、发报机等。

(三)民族民俗文物

反映我县民间民俗文化的生产工具、生活器具、游艺道具和宗教信仰仪杖道具等物件。

1.生产工具:包括农牧、渔猎、工商、交通等各类辅助工具。

2.生活器具:包括衣、食、住、行、婚、丧、喜、庆等生活用品。

3.民间游艺道具:包括民间艺术作品、演艺道具、娱乐体育器具。

4.宗教信仰仪杖用具:包括祭祀器、节庆、人生礼仪用品和道具。

5.其它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艺术品、服装、道具、戏联、脸谱、工具、文字、图片、影音等。

(四)当代史类

解放以来全南县经济社会发展历程中的重要资料及其它反映全南历史、文化的文物及资料。

(五)标本、古生物化石类

能反映全南县域内特色的动植物及矿石标本,各种古生物化石。

(六)其他

1.反映全南地区社会变革和风土人情的物品、老照片、资料、影像资料。

2.反映全南地区历代名人的文物、实物及资料。

3.反映全南地区近现代民族工商业发展史的文物资料。

4.反映全南本地的各种旧影像、音响资料。

5.非正式出版物:政府机构和企事业单位文件汇编、资料汇编、领导讲话、规章制度、规划方案、科研报告等;有关全南著名人士的著述、史料、家谱、族谱等;重大事件亲历者的回忆录、书信、笔记、日记等。

• 征集方式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法》,坚持自愿捐赠的原则,把自愿捐赠和有偿征集相结合,根据文物的属性和价值,依据文物所有者和保管者的意愿,采取无偿捐赠、借展、征集等形式,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使流散在民间的文物得到充分利用。

(一)无偿捐赠

1.收藏者本着自愿的原则,将文物(实物)无偿捐赠,所捐赠的文物由博物馆接收,由全南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向捐赠者颁发《捐赠证书》,适合陈列的文物将在展出名签上具名。

2.倡议企事业单位人员积极参与,县档案、史志、图书部门和机关单位将收藏的史料和物品无偿捐赠。

(二)借展

民间收藏者不愿意出售或捐赠的实物和标本,本人有保存意愿的,征得本人同意,由博物馆签订保管协议或借展协议,代管代展,在所有权不变的基础上,也可复制或仿制展出。

(三)有偿征集

博物馆根据藏品征集范围和陈列需要,愿意有偿转让其收藏藏品者,根据合理合法原则,按照文物的价值,经专家鉴定后予以有偿征集。

恳请社会各界人士踊跃捐献并提供相关线索。所有征集到的文物资源,全南县博物馆将统一造册,并组织专家评审组对其进行逐一筛查,确定征用为文物展品的,办理交接手续,开据相关证明。对未确定为征用的文物原件,将退还给提供方收藏。

• 征集时间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长期征集。

• 联系方式 •

联系单位:全南县文化馆

联系地址:全南县老车站北路5号全南县文广新旅局院内

联系人:刘军伟 18179065878

王 敏 18170121775

钟建伟 18166060503

来源:全南文化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