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交通是城市文明创建的

一道重要窗口

更是市民素质、城市文明程度

最直观的体现

国家公职人员

更有责任、有义务

从自身做起

为广大群众作表率

驾乘摩托车(含电动)应做到

“车有牌、人有证、戴头盔、限二人、 靠右行”

个别公职人员

不戴头盔

无证驾驶或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

准驾车型不相符合

结果

3月16日,在遂溪县某局查获一名公职人员不戴头盔+无牌车辆+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被处行政拘留

作为公民,都应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作为公职人员,更应该以身作则,当好排头兵,树立良好的形象,做好全县文明交通的示范者、引领者和推动者,为营造良好交通秩序、提升社会文明程度尽责尽力,共同营造和谐道路交通环境。

来源:湛江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