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交通是城市文明创建的
一道重要窗口
更是市民素质、城市文明程度
最直观的体现
国家公职人员
更有责任、有义务
从自身做起
为广大群众作表率
驾乘摩托车(含电动)应做到
“车有牌、人有证、戴头盔、限二人、 靠右行”
个别公职人员
不戴头盔
无证驾驶或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
准驾车型不相符合
结果
3月16日,在遂溪县某局查获一名公职人员不戴头盔+无牌车辆+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被处行政拘留。
作为公民,都应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作为公职人员,更应该以身作则,当好排头兵,树立良好的形象,做好全县文明交通的示范者、引领者和推动者,为营造良好交通秩序、提升社会文明程度尽责尽力,共同营造和谐道路交通环境。
来源:湛江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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