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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化:一天,小李走步梯下楼的时候,一脚踩空摔下去把正在上楼的邻居张奶奶撞倒,张奶奶的头直接磕到了楼梯台阶之上,当场身亡,小李是否构成过失类的犯罪?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答:不构成犯罪。刑事责任可免,但是民事赔偿难逃!

首先,小李是个正常的成年人,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他在下楼那一刻意识是清醒的,但是他下楼时一脚踩空的身体动静并没有在他意识的支配下进行,小李没有计划要一脚踩空摔下去。

“突然一脚踩空摔下去”,摔倒过程是基于万有引力的身体动静,身体下落的那一瞬间的运动轨迹,没有任何内在意识参与其中,没有意识支配,也就是毫无目的性,没有违法的目的性自然就没有违法行为,没有违法行为(没有行为构成)就没有不法侵害,连不法侵害都没有,犯罪自然无从谈起。

(类似案例:案发于2015年4月8日,一位70岁的老人在北京慕田峪长城被一名外籍女子撞倒后,头部撞在砖墙上后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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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举一个例子:

小王(正常成年人)去他的朋友小李家做客,小李是个富二代,住着大别墅,家里还摆放着许多值钱的古董,小王到小李家一看仿佛去了博物馆,非常气派!于是就开始参观起来,在参观的过程中一不小心摔倒并且把朋友家价值连城的古董砸碎,对于小王这个行为该怎么定性?

答:和上面的案例一样,不构成犯罪。

摔倒把古董砸碎,或者说摔倒砸在了古董上,并不是小王自己的行为中所计划的一个轨迹。整个过程中没有一点小王的意思表示在里面起作用 ,人在那一刻就犹如一个物品在运动,所有运动的轨迹和轨道方向都没有任何目的性,更没有一个人的意志参与其中,所以只能叫无目的性的机械性动作或者举动,而不能叫行为,没有行为,就和犯罪没有任何关系。

所以,没有意识支配的运动,找不到引发犯罪结果的原因力。只能定性为意外事件,但是刑事犯罪可免,民事赔偿难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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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以上行为均不构成犯罪,但是给他人的人身或者财产都造成了难以弥补的损失,也许民事赔偿上可以使对方的家人获得一些金钱上的补偿,但是内心的伤害不可估量。

“下楼撞到人、自己从楼梯上摔下去,不小心损坏了他人的物品…………”,类似这样事件的发生,一般都是因为“走路低头看手机”或者是“心不在焉”所致,只不过在赔偿时,为了趋利避害,抹掉了这些对自己不利的因素罢了。

小编温馨提示:该干什么就干什么,一心不二用。你的一次“心不在焉”,可能会造成他人一生难以弥补的损害。在人间我们都是脆弱的个体,保护好自己同时不去伤害他人,才是道德最起码的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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