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非要在这份爱加上一个期限的话,我希望是一万年。”
这句话是《大话西游》里的台词,当时至尊宝说出这话时,眼含泪水,戳痛了无数少女的心,而这句台词也在男女感情中被广泛地引用。这不,在江苏苏州,有一名已婚男子出轨后,为表示对情人的真心,在得知情人有经济上的困难时,主动借款30万元,还表示“如果非要加上一个期限的话,那就借一万年!”
不过让人可惜的是,这份深情还不到一年的时间就结束了,而这位男子竟还将情人告上了法庭,要求情人返还这份“爱”。
他们的感情还要追溯到2017年8月,二人相恋时李某(女)是离异状态,而张某(男)却是已婚状态,但是张某却为李某编造了一个谎言,说自己已经离婚了,目前是单身状态。
这样,李某相信了张某,二人过起了同居生活。不久之后,李某出现了经济困难,张某为表达自己对李某的“真挚”感情,也为帮助李某渡过难关,张某主动借给了李某30万元,并表示该钱是其已经取得离婚证的“保证金”。
而李某并不是一个贪图小便宜的人,更何况30万不是一个小数目,李某当时对张某表示,既然是借钱,那应该是写一个借条,但是张某却拒绝了李某的提议,并道:“不接受借条,如果非要写借条,非要加上一个期限的话,那就借一万年!”
张某的话深深感动着李某,甚至在此期间,李某曾为张某怀过孕流过产。当李某觉得自己遇到了自己的真命天子的时候,他们的感情却在大概一年之后结束了,而且还因为这30万元的借款发生了冲突,张某将李某告上了法庭。
2018年3月,两人感情破裂并结束同居关系,因为这30万元,张某反复纠缠李某,要求其还钱,李某则表示就算是把房子卖了也要还钱。
但是对于李某的说法,张某又提出了新的要求,如果李某同意与其保持恋爱关系,30万元可以继续作为“保证金”,李某拒绝了张某的要求,张某一气之下将李某告上法庭,要求李某还钱。
此案一出,引发网友们的热议,到底是谁吃了亏,这30万应不应该返还呢?张某是否对李某存在着欺瞒行为呢?
近日,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在法理上,张某向李某支付30万元后,双方通过微信分别作出了意思表示,李某主动要求出具借条,但张某用“加个期限一万年”的表述予以拒绝。因此,双方之间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未能达成,而该30万元款项已实际给付,李某接受款项后,张某明确表示借一万年,应认定为不具有要求归还的意思,应认定为赠与。
在情理上,张某在明知有配偶的情况下与李某同居,同居期间致李某怀孕流产,在解除同居关系后又要求返还赠与的款项,其行为违背诚实信用和公序良俗原则。李某曾表示卖房也要还款,但张某又要求继续作为保证金,对于返还,双方也未达成一致。
综合两方面,法院作出判决:张某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最终判决驳回张某的诉请。
张某不服提起上诉,苏州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案子宣判后,让网友们讨论最多的是,张某的妻子有权利追回这笔“借款”吗?
这需要分情况讨论:
首先,如果张某和他的配偶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书面约定归各自所有,那么张某将30万元赠与李某的行为属于行使对个人财产的处分权,张某的配偶则无权向李某要回本案中的30万元。
其次,若张某与其配偶未对财产进行明确的约定,那么此30万元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处理权。因此,张某在其配偶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行为应为无效行为,其配偶有权依法追回。
律师提醒:不论将30万“借你一万年”属于赠与还是民间借贷,也不论其配偶是否有权追回30万元,有妇之夫与他人同居,并在赠与“小三”30万元后又要求返还的行为是违背诚实信用和公序良俗原则的,同时也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背道而驰。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当坚守法律与道德的底线,共同营造诚信友爱的社会氛围与相互尊重关怀的家庭氛围。另外,若需要将夫妻共同财产借给他人,应当与配偶充分协商,取得配偶的同意,并在借条中明确约定借款期限、利率等关键借款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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