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城事大事小事,您会关心的事
大家去超市买东西的时候一定要擦亮眼睛!
昨天(3月19)日,有网友反映,他在桂林高新万达冠超市里购物,发现超市内的草莓已经发霉了却还在售卖。
不仅如此,更“神奇”的是,网友是在3月19日去的超市,然而草莓包装盒上显示的包装日期却是“3月20日”,难道这盒草莓“穿越”了?
从网友提供的图片可见,丹东草莓价格不算便宜,一盒15颗草莓要21.8元,折合1块多钱一颗,发生这种糊弄消费者的事情,实在闹心。
有不少网友表示,自己也在这家超市买过坏了的水果:
还有网友表示,这不是个案,桂林其他水果店也存在这种问题:
桂林曾有超市买过期食品被开八万罚单
食品安全马虎不得,别以为售卖过期食品只要不发现、没吃出问题就没事。2018年8月,桂林人人乐超市联达店因售卖过期产品,被食药监局开出8万元罚单。
2018年5月份,市民叶先生从联达人人乐超市买了一袋散装瓜子,付完账后发现瓜子已经过期20多天。在和商家沟通无果后,他将此事投诉到食药部门。
象山区食药监局调查后认定,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纸皮南瓜子的行为,并下发罚款8万元的处罚决定书。
买到问题食品如何维权?
作为消费者,买到过期产品我们该如何维权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消费者买到过期商品,是有权利要求经营者赔偿的。
网络配图
一旦购买到问题食品,请保留好购物小票、所购食品、支付宝付款信息截图等,直接找商家协商解决,也可以投诉举报至工商或食品药品监督部门,也可以寻求消费者权益协会的帮助,也可以到法院起诉。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买到有问题的食品千万不要认栽,大家可以到有关部门进行投诉,让问题食品无所遁形!也希望相关部门加大查处力度,给市民一个健康安全的饮食环境。
来源:桂林天天看、桂林新鲜事/封面图为网图
综合编辑:桂林城事(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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