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南部县公安局对2021年度查处的非法烟花爆竹在河东一弃土场进行集中销毁。数百箱烟花爆竹一起点燃,一朵蘑菇云直冲云霄,场面甚是壮观。
据了解,南部县通过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窝点进行坚决依法打击和取缔,并对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进行统一销毁,有效地打击了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县应急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巡查检查、举报核查、突击检查等方式,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经营等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等行为,对各类违非行为坚决采取顶格处理,绝不姑息。同时,加强市场管理和整顿,坚决防止和杜绝私自生产、采购、运输、销售非法、伪劣、超规格烟花爆竹的行为,切实维护辖区烟花爆竹专营的市场秩序,为群众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对查封(扣押)的非法烟花爆竹应当就地封存,并由公安部门组织销毁、处置。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南部乡村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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