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2021年全省城乡建设品质提升实施方案》规定的2.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对建成时间长、整体环境差、结构安全等级低的棚户区(危旧房),推动成片区改造;推广安置型商品房建设模式,全省新开工60个征迁改造项目。对零星危旧房,按照政府引导、群众自建、适当补助的原则,推进综合整治和改造。
前几天,南京鼓楼区虎踞北路的业主自主改造项目成功推进。其实,在广东、海南等地也都有类似的政策,也有具体的项目落地。
首先,我个人认为能推出旧危房的针对性可实施政策条款,是非常值得期待。在房地产发展的整个进程中,旧危房是一个伴生品,是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这个问题跟土地使用权到期如何处置一样值得高度重视。
对于很多建筑物而言,其真正的使用年限达不到70年。因为,这过程中使用情况、自然老化、地质沉降、地震、施工质量等,都可能会让建筑物在40年变成危房。
其次,随着新技术新功能加快应用到新的居住空间中,也加快了对旧房屋的淘汰速度。很多房子可能在20年之后就已经无法满足那时的生活方式的需求,需要改造或是改建。因此,个人认为针对旧危房的政府指导政策应该是持续性、预见性和个案差异性。
再次,政府应该更全面地介入旧危房改造的工作。现阶段政府更喜欢是成片征迁改造,可实现更好的规划,提升城市形象。但对于零星的旧危房是采用政府引导、群众自建的方式,会存在政策落地难度,比如业主意见统一、改造主体的合法性、过程监管主体、纠纷解决机制等问题都会决定政策的可实施性。如果改造主体都以市场化方式运作,那么自主改造主体是否有市场化运作的能力,其运作效率,运作能力会不会增加建设成本和不可控风险?如果全权委托给专业第三方运作,是不是由国有企业(安居集团)更有说服力和公信力?
最后,政策应该有配套环节支撑。在自主改造的过程中,需要的全部资金自筹,是不是全部业主有能力,是否可以有类似按揭的金融政策支持。对于参与的第三方企业,政府是不是建立资质审查和信用审查管理机制,为群众把好关,减少风险。
总之,个人非常高兴看到政策的出台,也希望那些旧危房的业主能看到,特别是危对于房改建有着迫切需求的业主,积极去争取政策落地。政府能在政策实施过程中不断总结,修订出更符合群众需求的细则及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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