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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全县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
为进一步保护江河渔业资源,维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促进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 2020 年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 〔 2020 〕 27 号) 相关规定 , 现将恭城瑶族自治县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通告 如下:
一、禁渔时间
自2020年起,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二、禁渔范围
恭城瑶族自治县管辖范围内所有自然水域和库区。
三、禁止类型
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无船、艇等载具)外的所有捕捞作业类型。因养殖生产或科研调查需要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应当经自治区及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四、违反禁渔期规定的法律责任
对在禁渔期、禁渔区内从事捕捞作业的,由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规定予以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我县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举报电话:0773—8212218;0773—821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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