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酒文化有多博大精深,想必无需笔者多言。

中国人喜好聚会,但凡聚会多半要饮酒,这种风气古而有之。不过,不同历史时期的酒客有不同的讲究,今天我们就来聊聊汉代酒客约定俗成的饮酒规矩。

早在先秦时期,就已有小贩开始兜售水酒。《鹖冠子·世兵》有云:“伊尹酒保,太公屠牛”。我们知道,伊尹曾担任过成汤家的厨师长,姜太公则在市井中混迹了大半辈子。只不过,伊尹有没有当过店小二,姜太公有无干过屠户,这就是我们不得而知的事了。

或许此文就是为了告诉大家,像伊尹和太公望这样的历史名人也曾出身底层罢了。不过,从这段文字中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信息,在《鹖冠子》成书时,就已经有“酒保”的说法了。所谓酒保,就是酒家的店小二。既然先秦时有店小二,自然也存在酒馆。

到了汉朝,餐饮业的发展相当兴盛,经营酒馆的商人开始在生意里融入创意。当时的酒馆外,筑有用于摆放酒坛的高台,路过的客人一看便知此为酒家。到了后来,酒馆门外的高台上还会有一两个“促销小姐”,即便是距离几百米开外,只要看到有漂亮姑娘在迎风起舞,便可知此地有一考究的酒肆。

汉代最出名的“促销小姐”,多半要数司马相如的夫人卓文君。根据《史记·司马相如列传》的记载,大才子司马相如与卓文君一见钟情,两人变卖家产私奔,来到四川开了个酒肆。“文君当垆,相如涤器”,司马相如负责洗盘子一类的杂活,卓文君则站在门口当促销小姐。

可能有人会觉得,以卓文君的身份,在酒馆前搔首弄姿未免有些掉价。殊不知,在古代私奔的女人身份最为卑贱。按照西周礼教来看,卓文君的私奔行为是非法的。所以,她虽然嫁给了司马相如,他们之间的夫妻关系却是不被承认的。即便将来两人回到家族,卓文君也只能以妾的身份生活在夫家。相比于几乎没有人权的妾,“文君当垆”反倒显得无关紧要。

汉代的酒馆为了吸引酒客,除了会安排漂亮姑娘当招牌,还会让年轻的女孩子当服务员。这种性质,有点像是现在的酒吧,负责促销的服务员既要提供酒水服务,还得陪客人喝酒,从中赚取提成。

汉代乐府诗《陇西行》里,就收录了一则关于陪酒女郎的诗歌:

好妇出迎客,颜色正敷愉。
伸腰再拜跪,问客平安不?
请客北堂上,坐客毡氍毹。
清白各异樽,酒上正华疏。
酌酒持与客,客言主人持。
却略再拜跪,然后持一杯。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一位汉代陪酒女郎的辛酸史,这位名叫“好妇”的漂亮姑娘,非但要陪客人喝酒,还得接连地“拜跪”,让客人感受到宾至如归。虽然没说好妇每天遇到的都是怎样的客人,不过想来她所遭遇的酒客里绝不完全是谦谦君子,其中,恐怕不乏不规矩的色徒。

实际上,汉朝的陪酒女郎,经常会受到客人的“性骚扰”。至于面对骚扰的她们作何选择,全凭个人意愿。因此当时的陪酒女招待里,不乏既陪酒卖笑,又为金钱卖身卖色相的妓女。

《羽林郎》中就记载了这样一档子事:

当时,霍去病家的参将冯子都,仗势欺人,调戏了卖酒的姑娘胡姬。当时的胡姬仅有十五岁,冯子都连这样的姑娘都不放过,非但要动手动脚,还出言不逊,送了面镜子作两人的定情信物。

好在,胡姬是个意志坚定的好女孩,她断然拒绝了冯子都的无理请求,坦言自己卖酒不卖身。胡姬在大庭广众之下,警告不轨之徒冯子都:“男儿爱后妇,女子重前夫。”你们男人都是见一个爱一个,始乱终弃的主儿,且离老娘远一点。

看到这,不得不感慨随着时代的发展世风日下。

到了唐宋以后,陪酒女既陪酒又卖身的情况就屡见不鲜了。《齐东野语》记载,时人热衷于以妓女陪酒,“园池声妓服玩之丽甲天下”。

宋代朝廷鼓励“以妓佐酒”,甚至,支持官妓在酒肆招揽生意。《燕翼诒谋录》有云:“新法既行,悉归于公,上散青苗钱于设厅,而置酒肆于谯门,民持钱而出者,诱之使饮,十费其二三矣。又恐其不顾也,则命娼女坐肆作乐以蛊惑之。”

其实,陪酒女郎的出现无非是迎合了男人的消费需求,各取所需罢了,皆大欢喜,古今皆然。像《水浒传》中孙二娘那样的黑酒店,当垆的妇人“眉横杀气,眼露凶光”,先不说有没有兴趣喝酒,敢不敢进去都是一回事了。

参考资料:

【《史记·司马相如列传》、《鹖冠子·世兵》、《陇西行》、《羽林郎》、《水浒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