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海沧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厦门市土地征收工作程序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海沧新阳居住区保障性安居工程祥露小区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征收范围:根据《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沧分局关于新阳居住区保障性安居工程祥露小区的规划意见函》(海沧分局〔2020〕43号)及《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编号:4010120210019)确定项目土地征收范围,具体坐标详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海沧新阳居住区保障性安居工程祥露小区项目土地征收补充公告》(厦海政〔2020〕174号)。

(二)征收目的:本征收项目用地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保障性住房)。

(三)土地现状:项目需征收土地面积47575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1438平方米;征收非住宅房屋约43栋,涉及非住宅建筑面积约4396.56平方米。

(四)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事项详见附件1。

二、公示期限:自2021年3月17日起至2021年4月15日止。

三、申请听证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府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四、签约期限:本公告公示期届满之日起至2021年5月15日。

五、评估时点

以本项目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厦海政〔2020〕85号)发布之日(2020年6月11日)为准,有意参与本项目评估的评估机构(名单具体详见附件2),于本公告公布之日起7日内到征收工作点报名。

六、禁止事项

自本项目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发布(张贴)之日起,任何人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七、补偿登记

本项目所涉及的土地房屋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到实施单位办理补偿登记。

八、签订协议

本项目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土地承包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与受托单位及实施单位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九、经办机构

(一)区征收部门: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人:黎德彬,联系电话:0592-6053247

(二)受托单位: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新阳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徐金辉,联系电话:0592-6889308

受托单位: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东孚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江志安,联系电话:0592-6315667

(三)实施单位:厦门新阳房屋征迁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蔡祥辉,联系电话:0592-6809306

实施单位:厦门东孚房屋征迁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业超,联系电话:0592-6319783

特此公告。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