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灵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开展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中查获了一名“驾驶员”,其竟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多亏了交警查获及时,该“驾驶员”才没有造成事故。令人唏嘘的是,该“驾驶员”竟是开着朋友的车,其朋友也不知其没有驾驶证,更不知其会酒后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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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6日14时30分许,在灵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辖区的正南线49公里处,执勤交警发现一辆黑色小型轿车行驶至临近检查点的时候,突然调头来躲避检查。查处现场组织有序,逃跑车辆很快就被交警拦截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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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交警示意该车“驾驶员”下车接受检查。很快,交警发现其满身酒气,遮遮掩掩地极不配合。经交警反复询问,“驾驶员”赵某称,自己还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系无证驾驶。经检测,赵某的血液中酒精含量为“57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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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进一步调查得知,赵某所驾驶的车辆是借其朋友的。赵某说:“朋友并不知道我没有驾照,我心存侥幸饮酒后就驾驶车辆上路了,真没想到交警会在这里查车,这车要被暂扣,都没法和朋友交代。”

交警对赵某在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饮酒驾驶机动车上路的两项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予以罚款2000元,并处1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处罚。

省会交警借以提醒:把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行为同样是违法行为,最高予以1500元的罚款并处吊销其驾照。

来源:石家庄日报客户端

记者:刘琛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