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河北省医保局发布《关于开展头孢氨苄口服常释剂型集中带量采购的公告》,将对第二批国家集采品种头孢氨苄口服常释剂型的第二个采购周期进行集中带量采购。
根据国家集采文件规定,全国实际中选企业为1家的品种,本轮采购周期原则上为1年。在第二批国采中,华北制药河北华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头孢氨苄胶囊独家中标,在河北省执行到期时间为3月31日。
本次续签集采要求大致与国采要求相同,属于采购品种范围并获得国内有效注册批件的上市药品,2021年3月26日(含)之前具有:原研药及参比制剂、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按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批准的仿制药、纳入《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的药品,4个条件之一的均有资格进行申报。给了后续过评企业和丢标企业新的机会。本次集采约定采购量为1615.76 万粒。执行周期1年。
而前不久,广东联合宁夏、河南、青海、新疆、新疆兵团、云南、广西、贵州、海南,十地区组成联盟针对头孢氨苄进行单品种带量采购。采购周期至2023年6月30日。而地区联盟采购涉及到的规则更加复杂,分为A、B两组进行,A采购单是指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原研药和参比制剂;B采购单是指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除胶囊剂外),除了给后续过评企业机会之外,还给了为过评企业一定的机会。具体规则可点击文末阅读原文了解更多。
无论是河北单省份集采还是其他十地区联盟集采,都将涉及到头孢氨苄品种过评企业。该品种过评企业已达到14家(含口服常释剂型和颗粒剂),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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