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法院第二届执法办案经验交流会第二期

今天,非常荣幸能够与大家一起就审判工作进行交流、探讨。按照会议安排,我把我个人的日常工作和心得体会向大家进行简要的汇报。我的汇报主要包括三部分内容:一是近三年我的案件审结情况,二是每天的日常工作安排,三是结合案件办理谈谈我的心得体会。

一、近三年我的案件审结情况

为什么2019年、2020年结案会大幅度提升?因这我院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的重要指示精神,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多元、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需求,在2019年3月成立了速裁团队,7月设立了速裁庭,按照“1:1:2”的配比配齐配强审判和辅助人员,也就是一名审判员、一名助理、两名书记员,实现了人员之间的优势互补、有机配合。2019年全庭审结案件2250件,法官人均结案562.5件,平均结案天数36.22天;2020年结案2729件,人均结案476.27件,结收案比100%,案件平均审理天数50天,全庭肩负着中院70%的民商审判任务,带动全院结案率同比上升了10个百分点。

二、我的日常工作情况

星期一:上午:8点开始制作上周询问案件的法律文书,9点至11点到立案庭选案;下午2点继续写文书。

星期二:上午:8点继续制作上周询问案件的法律文书,完成上周没有完成的所有法律文书;下午:阅卷,对本周周三、周四共20件案件的上诉状、一审判决书、一审庭审笔录进行研读,比对上诉不服内容与一审裁判理由,找准争议焦点及法律规范、寻找矛盾根源、查找调解空间,制作阅卷提纲,放在每件案件的首页。提纲包含:一二审案号、开庭日期时间、当事人名称、上诉身份、联系方式、案由、诉讼费用、争议焦点、需要询问查明的问题。

星期三:8点至9点对今天要开庭询问的10件案件再次比对上诉不服内容与一审裁判理由,把握法律关系及争议问题。从9 点20开始每20分钟询问完一件案件。

星期四:还是10件案件,工作内容与星期三相同。

星期五:制作本周询问案件的法律文书。

就这样周而复始。

三、我的心得体会,有四个方面。

因为法院案件量连年攀升,如何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同时,提升办案效率,这成了我们必须面对的一道考题。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要想办法,找措施,优质高效化解纠纷,在当前现有程序框架下,我的心得如下:


自我管理,自我更新

首先,要有坚定的理想信念、高昂的精神状态。我们常说,思想决定态度,态度决定行动。理想信念坚定了,工作才有方向、有目标、有动力,不会迷失、不会盲从;要相信我们的职业是神圣的,神圣的职业就要求我们用崇高的人格来实现、来践行。而高昂的精神状态是干好审判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即使水平再高,如果对审判工作不热爱、没兴趣、不愿为、不想为,没有激情,工作也就只能处于安于现状、得过且过、大差不差、平平淡淡的消极状态。我们都知道,很多时候,思想上越是想着“差不多”,实际工作越是“差很多”。而我的精神支柱就是审判在,人生尚有来处,审判无,人生只剩归途。有这个精神支柱,全身就会充满力量,虽然每天工作很累,但身心愉悦、生活充实。

其次,不抱怨,反思自己、改变自己。有时候,因为自己的工作方法、办案经验、沟通方式等原因,再加上当事人的误解、错误理解、不懂法等原因,使工作陷入困难是经常发生的,遇到这些困难、麻烦怎么办?抱怨是没有用的,逃避是逃避不了的,是你的工作还得你自己干,改变别人也是很难的,还是反思自己,从自身找原因,改变自己最为重要。要看看自己哪里做得不够好,哪里需要一些调整,从改变自己开始,最后会发现,自己改变了,自己的世界也会改变,工作也会向着好的方向发展。当然,改变自己有一个逐步努力的过程,我个人有时遇到事情还是冷静不下来,前段时间还和一位律师因判例适用问题当庭发生了争执,事后见面双方都有点不好意思。后来我主动给这位律师打电话表示道歉,表示愿意庭后跟他探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伤后多年出现鉴定的诉讼时效认识上的差异,这位律师表示自己也有错,不该不听审判长的指挥。从这件事情中,我也更加认识到,面对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各样的问题和困难,只有从自身找原因,不断调整自己,改变自己,才能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

第三个,永远保持乐观的心态,不怕苦,不怕累。我认为,要想保持乐观的心态,一是要相信以后会更好,相信法官职业的未来一定会更好,相信自己的未来一定会比现在更好;二是在工作中不管遇到多少困难,我相信都能得到妥善的解决。再一个,就是不能怕吃苦,不能怕受累。大家可以看到,古今中外那些取得辉煌成就的人,在成长过程中都是吃过很多苦、受过很多累的。一个人成长的过程就是在不断遇到问题、挫折和挑战,不断思考问题、战胜自我、完善自我的过程。当然我并不是说我们一定要取得多么辉煌的成就,只是想说不管干什么,如果怕吃苦、怕受累,你是干不出什么事的。在工作中哪个岗位都不是看上去那么光鲜亮丽,都有成长中的烦恼,书记员有书记员的烦恼,审判员有审判员的烦恼,庭长有庭长的烦恼,院长有院长的烦恼。远看别人都很快乐,近看都一样,我当书记员的时候,那时候还没有电脑,纯手工,整天写传票、记庭审笔录、校对文书、装订档案,感觉很辛苦,觉得当审判员多好啊,开个庭、阅一下卷宗、写个判决书就行了,其余的都是书记员干。后来当审判员了,当事人缠着,审限压着,怕被发改,也不太好受。其实人生是一种经历,不管在什么岗位工作,对自己来说都是你人生特有的独一无二的经历,抱着乐观的心态,认真对待,充实度过,不虚度年华,才是应有的人生态度。我认为,当书记员的时候就要尽所有努力把书记员的工作干好;当审判员的时候,就尽最大的努力当个优秀的审判员,不管什么案件都能办,都能办好,审判事业的性质决定了审判员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各种各样的烦恼,因为审判员整天面对的是各种纠纷,各种矛盾,形形色色的当事人,处理纠纷,处理矛盾,和不同的人打交道是你的日常工作,怕劳心费神就干不了审判工作,没有好的心理素质,也干不了审判工作。还有,不办复杂案件,不与难沟通的当事人打交道,永远也学不到真本领,审判员正是通过在处理各种各样的纠纷矛盾过程中不断思索解决方法,与形形色色的当事人打交道过程中不断学习沟通方式,不断增长才干,提高情商。只有用积极乐观的心态对待工作,对待困难,不断克服困难,才会最终收获快乐!收获尊重!

碎片时间有效利用

1、早来1小时,可以做计划,可以写文书、可以阅卷,也可以学习法律知识;晚走半小时,可以对当天工作做个小结,用笔记下来。如今天完成了多少文书,有哪些没做好,明天要干些什么,将案件调解撤诉的、简单繁杂的分类整理,便于从简到繁文书制作。我一直在保持利用好每一天的前后时间。

2、庭审时明确上诉人上诉状内容有无变更,没有变更,无需宣读上诉状;有变更,让书记员记录变更补充内容。节省了上诉人宣读上诉状的时间。

3、传票上明确要求提交打印答辩状,庭审前将答辩状交于上诉人,同时书记员利用手机软件花一两分钟时间将答辩状直接导入笔录,庭审时节省了被上诉人宣读答辩状的时间。

4、庭前要求书记员先做好制式庭审笔录,将当事人基本情况、案件来源、诉讼参与情况、上诉内容、答辩内容、原告一审诉讼请求、一审查明、一审认为按判决书标准进行整理,放入庭审笔录中,节省庭审时间。

5、庭审时书记员用红色标记法律文书应有内容,如上所说的当事人基本情况、案件来源、诉讼参与情况、上诉内容、答辩内容、原告一审诉讼请求、一审查明、一审认为,并当庭再次整理,理顺语句,便于写文书时直接复制及校对,节省写文书时的打字时间。

6、在将合议庭笔录、法律文书引入系统前,将文档文件修改时期设置为当前,置文档最顶端,便于直接点击,节省找文件时间。因我的文档较多,对文档功能不太熟悉,有过一段时间光找文件费不少时间,后来问一下才知道有这个小功能,可以直接置顶,直接点击。

7、有效利用WORD文档替代功能,如一审文书在事实认定和法院认为中会有大量的原告、被告,可以直接用当事人姓名替代原告、被告,一审原告诉讼请求中被告可以用对方替代,如一审中原告诉讼请求,请求依法判令二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元、护理费、营养费等,合计多少;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二审文书中表述为请求依法判令对方赔偿医疗费等,诉讼费由对方承担。便于二审文书当事人身份确定和文书校对,节省更改时间。

8、质辩合一。庭审时如果没有新证据,在被上诉人答辩后,可以直接问双方当事人是否还有补充,没有补充,可以直接进入调解及最后陈述;如果有新证据,庭前要求双方互换证据,让双方陈述证据名称、证明内容、质证意见,庭审时由审判员进行总结,并询问双方是否还有新的意见和材料,如没有也可以直接进入调解和最后陈述环节。将答辩、质证及辩论合一,大大节省了庭审时间。

团队力量集中发力

三人同心,齐力断金,众人拾柴火焰高;一个篱笆三个桩,一个好汉三个帮,能用众力,则无敌于天下,能用众智,则无畏于圣人。一个人的力量终究有限,团队的力量才是无穷。我带一助二书,如果团队任何一人松懈,整个案件审理环节就会出现漏点,不能形成高效闭环,就会影响案件的高效流转,所以我要求团队成员每周五列明下周每天工作计划和工作内容,按工作计划一一进行。书记员要将传票在开庭日前十日采取电话、书面传票双重进行通知,确保有效送达,提前准备庭审笔录必备项目,如当事人信息、上诉内容、一审事实、一审认为,保证庭审记录完整翔实、及时结案、归档、退费等其他辅助工作;助理确保每周五件以上的庭审询问、五件以上的文书制作,及时校对并判后答疑;我要确保每周庭审询问十五件以上,文书制作十五件以上。大家分工配合,步调一致,协同作战,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确保完成每周开庭结案工作任务。

归类整理、汇总总结

1、类型化案件整理。案件进入承办人系统后,书记员依案由进行分类、整理、排期,同一案由集中送达、审理,便于类型案件统一审理思路,也便于后续的庭审询问、文书制作,减少团队成员法律思维跳跃的麻烦。如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医疗损害赔偿、人格权纠纷等侵权案件就责任认定、鉴定意见、费用及项目异议等提出的上诉;如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就上房、办证违约金等提出的上诉;如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中就物业服务瑕疵认定、费用组成等提出的上诉,这些案件都有一定共性,有的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受害人不一样,有的服务对象、合同相对方不一样,但上诉人是一样的;有的打架产生多个受害人多个侵权人,相互关联。这种类型化案件就可以分类整理,统一排期、集中审理,一并制作法律文书,便于裁判尺度的一致,便于找到调解的节点,减少审理和文书制作时法律关系、法律思维跳跃,也节省了案件处理的周期。

2、焦点式开庭询问。根据阅卷提纲,庭前十分钟再次比对上诉请求与一审裁判理由不同之处,确定程序合法性、事实差异点、法律适用区别,确认归纳争议焦点,找好法律适用,把握询问问题,做好书面记录,便于及时了解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开庭询问时,依书面记录内容逐一展开,对庭审中出现的新问题,在原有的记录上进行添加,及时找出应对措施和法律适用,节省开庭询问时间。如上诉人谢某与被上诉人李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谢某停车开车门致伤李某,谢某认为是交通事故纠纷,不是人格权纠纷,且对方也有责任,李某的治疗与交通事故无关联,未经鉴定,法院不能直接认定三期期间,交通费、护理费不应支持。那么本案的争议焦点就应是:本案性质如何定性及责任如何认定,受害人治疗与本案是否有因果关系,三期如何确定,本案交通费、护理费应否支持。再如上诉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与被上诉人王某、连云港健德物流有限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中心支公司、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上诉人上诉的是:涉案车辆是营运车辆,驾驶员没有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书,根据保险合同,上诉人不承担商业三责险的赔偿责任;受害人假肢安装费28000元、更换假肢费158944元、假肢维护费31789元,因没有实际产生费用,要求待实际产生再行赔付,上诉人不承担停运损失费。这个案件争议问题就是:上诉人应不应当赔付商业三责险、停运损失,涉及上诉人就保险条款明确说明义务及停运损失是直接损失还是间接损失的法律认定,以及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能否被采纳。每个案件都是纠纷、矛盾,双方当事人均存在争议,否则就不会出现诉讼,双方自行和解就了事了,而一旦产生了诉讼,必然就有了争议焦点,我们力争依据法律关系准确全面归纳争议焦点,把握会诊争议焦点,进而围绕争议焦点展开庭审询问,不仅能够将案件事实查清,明确法律适用,更能够弄明白当事人之间到底纠纷根源在哪儿,找到根源,谁对谁错是是非非一目了然,方便庭审时做调解工作,也便于调解不成作出裁判时说理论证更有针对性。

3、要素式文书制作。根据庭审情况,查看庭审记录内容,围绕争议焦点,提炼案件争议要素,依争议要素进行法信检索,找到同一问题较为一致的解决路径。法律关系较少的简单案件,以逻辑基本三段论进行说理论证,如刚才提到的人格权中责任如何分担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根据当事人的陈述、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依上述法律规定,能够确定双方发生了言语冲突和肢体接触,一审法院确定上诉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符合本案事实及法律规定,并无不当。上诉人认为其承担责任不当的上诉意见,与查明的事实不符,本院不予采信。

再如交通事故案件中关于责任如何认定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人民法院应依法审查并确认其相应的证明力,但有相反证据推翻的除外。本案中,交警部门已查明事故具体形成过程,并认定当事人所负事故责任。一审法院综合双方当事人的陈述、本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涉案事故发生时客观情况确定某某承担事故多少赔偿责任符合本案事实和法律规定。上诉人对本案责任认定提出异议,但并未提供足够的证据推翻一审法院对本案交通事故的成因或者责任的认定,应承担不利后果。所以,上诉人就此提出的上诉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信。

再如交通事故案件中关于应否支持精神抚慰金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人身伤亡”,是指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人身权益所造成的损害,包括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和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各项损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六)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本案中,受害人因本案事故死亡,一审法院综合考虑事故成因、侵权情节、过错程度、损害后果、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符合本案事实和上述法律规定,并无不当。所以,对上诉人就此提出的上诉主张,本院不予采纳。

对于上诉人以一审答辩理由上诉的,一审也进行了充分的阐述,可以这样简写,即关于上诉人上诉主张的什么什么问题,如本案医疗费确定、责任认定等问题,一审法院就此问题已充分阐述了认定理由和依据,并无不当,本院不再赘述,故上诉人在没有充分证据推翻一审认定的情况下仍以一审答辩理由进行上诉,本院不予采信。

而法律关系较多的案件,先明确各法律关系间的关联性,再打通各事实和各法律适用的通道,提炼争议要素就相对多一些。如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纠纷中患者自身疾病参与度问题,就要明确患者自身疾病对医疗过程是否产生影响,影响多大,鉴定结论有无科学依据;如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多车事故,涉及受害人多、保险公司多,就要查明涉事故车辆所有保险情况,受害人诉讼情况,保险预留情况等。

侵权案件中争议要素一般有责任认定、鉴定意见、相关项目标准、费用数额、精神抚慰金、交强险、商业三者险、事故调解协议、停运损失、侵权人、医保、第三方已支付数额等。

不同性质的案件,争议要素也不尽相同,只有日积月累,每案提炼,才会明确共性的争议要素。围绕争议要素,进行说理论证,最终形成结构严谨、层次分明、说理透彻、语言流畅、法律适用准确的标准范本。

4、网格化文书汇总。根据同一案由的不同上诉理由,确定就同一问题制作标准样本文书,形成一案由一类型一要素案件库,进行网格化汇总,当同类型同要素案件出现时可以直接适用标准文本。如(2020)03民终7458号民事判决书(交通事故:责任、鉴定意见、非医保、误工费、后续费用、挂车保险),(2020)03民终7555号民事判决书(医疗损害:责任、鉴定意见、参与度、医保报销),(2020)03民终7217号民事判决书(健康权:打架、责任、鉴定意见、刑民)等,我选择每个案件带有特性容易记住的关键词作为搜索子目,如健康权中开车门、滑滑梯、打架、停车杆落下、溜车压自己、门倒砸伤,相撞、学校、公共场所、打架房主责任,如交通事故中鉴定意见单方委托、法院委托、酒驾、逃逸、资格证、非机动车不赔机动车、实习期、非医保用药等,如不当得利案件中主体、构成要件、时效、帮忙找工作、自认,如劳务受害案件中关系、责任、农村建房、吊钩脱落、证据等。当制作文书时,可以通过争议要素在文档中直接搜索,查找到相类似文书,直接提取共性的认定。如果搜索不到,则对新出现的要素进行仔细研究论证,形成模板,为下一个出现同要素案件作准备。通过网格化文书汇总,大大缩短了制作文书的时间。

工作是干出来的,不仅要有吃苦耐劳的精神,也要有众志成城的能力,还要有创新性的工作方法。有着高昂激情,有着强大团队,再通过科学的工作方法,不仅能快速审结案件,还能保证案件质量,确保让每个个案都能得到公正、及时的解决,让群众能够真真切切地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实现服判息诉。压力再大,风险再多,路再遥远,大家都是一起在努力。

编辑 | 江江 供稿 | 市中院审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