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李纯纯记者江楠)不食河豚,焉知鱼味。每年3月至5月,是河豚最肥美,也是毒性最强的时节。记者从南京雨花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了解到,饭店不能自行处理鲜活河豚或未经加工的整河豚。但为了逃避检查,很多饭店会以“大巴鱼”“小巴鱼”“气泡鱼”等名称来代指河豚。消费者在购买河豚时,可以要求饭店出示河豚加工产品的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3月22日,雨花台区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反映,称辖区内一家饭店销售河豚活鱼,执法人员立即进行核实。该饭店管理人员表示,饭店并没有售卖河豚活鱼。但经执法人员确认,店内销售的名为“大巴鱼”的活鱼就是河豚,但饭店管理人员未能提供有效的河豚活鱼的进货凭证票据,执法人员当场立案调查。

执法人员告诉记者,为逃避检查,很多饭店都以“大巴鱼”“小巴鱼”“气泡鱼”等名称来代指河豚。而根据2016年国家农业部和食药监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有条件放开养殖红鳍东方鲀和养殖暗纹东方鲀加工经营的通知》,目前只有养殖的红鳍东方鲀和暗纹东方鲀才允许加工食用。而且,只有从备案的养殖企业生产出的河豚才是安全的。执法人员说:“河豚活鱼必须被有资质的企业加工和预包装后,才可以进行销售。也就是说,鲜活的河豚或未经加工的整河豚是不允许卖给饭店的,饭店也不可以自行处理河豚。”

消费者如何判断所购河豚是否安全?执法人员表示,按照相关规定,河豚加工产品的包装上附带可追溯的二维码,同时标明产品名称、执行标准、原料基地及加工企业的名称和备案号、加工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检验合格等信息。此外,河豚加工产品具有产品检验合格证明,消费者购买时可注意查看上述信息。

下一步,雨花台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对辖区内违法收购、销售、加工经营河豚活鱼等违法行为的监管和查处力度。对违法从事加工、经营养殖河豚活鱼、野生河豚鱼的单位和个人,依照《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予以从严处罚。广大消费者平时也要增强自我防范意识,珍视生命,不能为了一时口腹之欲,而危害自己生命健康,不购买、不自行捕捞食用野生河豚和未经国家审批的企业加工的河豚整鱼。

(通讯员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