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每年选拔20位社会工作领军人才

记者从浙江省民政厅获悉,《浙江省社会工作领军人才选拔办法》已经印发,将于2021年5月1日起施行。《办法》所称 浙江省社会工作领军人才是指在全省城乡社区、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直接从事社会工作管理与服务,成绩突出、示范引领作用明显、在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优秀社会工作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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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军人才每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不超过20人。”浙江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说。

领军人才应热爱社会工作事业,具有良好的社会责任感和职业使命感,秉承社会工作专业理念,遵守社会工作职业道德和伦理守则;具有扎实的社会工作理论知识、丰富的社会工作实务经验和较强的社会工作督导能力,能够熟练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和技巧处理各类复杂专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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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全国社会工作师及以上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且满3年,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直接从事社会工作管理与服务5年以上,且在浙江从事社会工作不少于3年。行政机关、无直接提供社会工作服务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参加领军人才选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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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负责人透露,领军人才将被列入浙江省社会工作高层次人才信息库,应成立省社会工作领军人才社会工作室,工作室有义务培养社会工作骨干人才,实施示范性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提供社会工作督导支持,开展社会工作调查研究,引领社会工作行业发展。(浙江广电集团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夏学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