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法院(2020)豫1324行审63号行政裁定书证实,镇平县自然资源局依法于2019年6月14日向镇平县吉顺液化气有限责任公司送达(2019)18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在法定期限内被执行人既未申请复议,也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准予强制没收镇平县吉顺液化气有限责任公司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并退还非法占用土地,由镇平县自然资源局会同有关机关组织实施。
违法占地被裁定拆除

据悉,该液化气站位于镇平县杨营镇郭营村郭营路口207国道西侧,天眼查信息显示,该液化气站是由镇平县吉顺液化气有限公司运营(下称吉顺液化气站),该公司成立于2018年5月。

吉顺液化气站2018年开工建设,2019年6月14日被镇平县自然资源局以非法占地行政处罚。2020年3月10日,镇平县自然资源局向当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镇平县法院(2020)豫1324行审63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据媒体报道称,该液化气站虽然已经被当地法院裁定拆除,但并没有拆除,还与政府监管部门玩起来了“躲猫猫”游戏,白天大门紧闭,晚上利用夜色做掩护偷偷营业,被当地人戏称此液化气站是“开关”站。

媒体报道称,该液化气站并没有取得相关许可和资质,就已经开始擅自售卖液化气,其行为已经妨害了公共安全,涉嫌非法经营。

据悉,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想要经营液化气站,必须向公安消防、质监部门申领《消防安全许可证》、《气瓶充装许可证》,并持《消防安全许可证》、《气瓶充装许可证》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申领《燃气经营许可证》,同时,经营液化气站还应有站址的设置、符合规定的营业制度等一系列严格程序,等这些程序办理完毕后方可从事液化气站的经营活动。

2020年6月28日,镇平县应急管理局称,该液化气站2019年2月份开始进行施工建设,2020年5月份建成已经消防合格验收,其他经营法定手续正在办理中,截止目前,一直未进行营业活动,也没有发生安全事故。
而市场监管部门调查显示该液化气站存在违法充装活动,并对其作出处罚,具体情况如下:

2019年7月份该公司因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进行公示年度报告,而被南阳市镇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同年9月又被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目前该公司处于存续状态。

2020年6月8日,镇平县市场监管局(镇市监处【2020】69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液化气站予以取缔并罚款。然而,这个被多家执法部门处罚,并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液化气站仍然未被拆除。

对比可见,应急管理部门称“一直未进行营业活动”,而市场监督管理局却对其进行了处罚,究竟是谁的调查有误,还是对企业执行标准不同?两部门调查处理结果自相矛盾,究竟应该相信哪一家呢?而法院还对其做出了违法占地拆除的裁定。

媒体报道称,2021年1月15日晚媒体拍摄的影像资料显示,该液化气站灯火通明,生产火爆。

2020年12月28日,“网信镇平”发布《镇平县依法打击“三违”维护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秩序和土地管理秩序专项巡察工作启动》的信息,巡察时间暂定2个月。其中,专项巡察重点检查在打击“三违”工作过程中是否存在履责不力、失职失责、放水养鱼、以罚代管等问题。

2021年1月10日,镇平县政府官网发布《镇平县杨营镇召开打击“三违”工作推进会》信息称,会议强调“看死盯牢、建哪停哪”、“对正在建设的、已经完工的违法建筑,协助依法坚决予以拆除”

2021年1月15日,镇平县政府官网发布《镇平县依法打击“三违”工作推进会召开》信息称,县委副书记、县长艾进德主持会议,并强调要狠抓“三违”整治攻坚,依法加大对“三违”打击力度,务求取得实实在在整治成效。

2021年1月16日,“镇平融媒”发布《违法零容忍 拆违不手软》信息称,镇平县城规控制区“三办两镇”17处违法建筑相继倒下,拆违面积6000余平方米,掀起新一轮违法建筑集中拆除行动高潮。

不到一个月时间,镇平县召开了4次打击“三违”工作推进会,可见决心之大,但截至目前,该被裁定拆除的液化气站仍然未被拆除,这不得不令人质疑此次打击“三违”工作是选择性执法。

对此,镇平县自然资源局局长王世雄称,严厉查处。

对于该事件,将会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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