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规定,按照中共上海市委的统一部署,市委第一巡视组于2021年3月24日起对上海市公安局党委进行巡视,同时合并巡视上海公安学院党委。主要任务是:紧扣被巡视党组织职能责任,重点监督检查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市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情况、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情况、落实巡视等监督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巡视组将通过个别谈话、受理信访、调阅资料、听取汇报、走访调研等方式开展工作。

巡视受理信访举报的时间为3月24日至5月21日,如需反映问题,可在工作日的9:00—17:00拨打电话:18101880230;或函寄:上海市A04201号邮政信箱(邮政专用信箱);或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shxs1z@shanghai.gov.cn;或投入设在静安区武宁南路128号B区2楼大厅、虹口区中山北一路801号3号楼1楼大厅、虹口区中山北一路803号综合楼1楼大厅、静安区太阳山路38号3楼食堂门口、黄浦区思南路99号主楼2楼大厅、浦东新区崇景路100号行政楼西门口、宝山区通南路99号副楼餐厅东门口、闵行区沁春路179号1号楼二楼连廊的意见箱内。

根据巡视工作职责,巡视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视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一级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来电来信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视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转交有关部门处理。

特此公告。

市委第一巡视组

2021年3月24日

值班编辑:杨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