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越南购买各项目所属房地产时,买者应该检查各种法理证件以确保该项目已获批准,项目所属房地产是合法建造的,以保护个人权益。
买房地产时须检查相关证件。
据房地产经营法律规定,视不同产品类型(住房、建筑工程、土地使用权等)以及房地产上市的时段(已竣工、住房、建筑工程或未来形成的住房),而采取不同的经营条件。
胡志明市法律大学商业法系吴家煌硕士认为,为了确保自己的权益,买者应该注意检查以下各种证件:
土地使用权证书:据2013年《土地法》第188条,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需要证书。2014年《房地产经营法》第9条也规定,已建竣的住房、建筑工程若要出售,须办理在土地使用权证书上注明住房与连在土地的财产所有权的手续。
据现行《土地法》,土地使用权证书是土地使用权、住房与连在土地的财产所有权证书。另外,在2009年12月10日前按土地、住房、建筑等法律规定签发的各种证书,例如:土地使用权证书、住房所有权和住宅用地使用权证书、住房所有权证书、建筑工程所有权证书仍具有法律效力。
若开发商未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则买者可以要求提供证明开发商具有合法土地使用权以开展项目的证件,将获发土地使用权证书。这些证书可能是允许使用土地以建设项目的《决定》;交地、出租土地、允许转换土地使用目的的《决定》;实地土地转交笔录等。批准1/500细则规划或总体规划的《决定》:这些是明确规定建筑工程的结构如何,场地如何建造的规划。这也是权力机关对即将实施的项目或工程签发投资许可证的重要依据。
权力机关已经批准的项目卷宗、施工图设计,建筑许可证(对于按规定须有建筑许可证的场合),视项目进度的技术基础设施验收证件。
对于未来形成的公寓大楼、作为居住用途的混合大楼,必须有该大楼地基验收笔录。
证明开发商、卖方已完成对国家财政义务的证件,例如:税务分局发给的财政义务完成证书(地税、注册费用等),消防设计审批证书。
对于未来形成的住房、建筑工程,须有建设厅发给开发商,确认其项目具备出售条件的文本。同时还要有商业银行的担保协议,当投资者不按承诺的时间交房时,该担保协议可保证投资者对客户的财务义务。
对于通过中介、房地产交易所等购房的场合,须有证明这些主体资格的证件,例如:授权书、中介服务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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