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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22日,甘肃省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政协兰州市十四届委员会原副主席李彦龙受贿一案。
甘肃省酒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彦龙2004年至2019年在担任兰州市永登县县长、县委书记、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及政协兰州市十四届委员会副主席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项目审批、资金结算、土地使用权转让、就业安置等方面谋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5002.298382万元。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三项规程”的要求召开了庭前会议。庭审中,法庭宣读了庭前会议报告,明确了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重点围绕焦点展开庭审。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李彦龙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辩论,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李彦龙作了最后陈述。法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
在酒泉的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李彦龙的亲属及各界群众等200余人旁听了庭审。本案将择期宣判。
李彦龙简历
李彦龙,男,汉族,1959年9月出生,甘肃白银市人,大专学历,1978年9月参加工作,1987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8.09-1988.02兰州市第一轻工业局干部(期间:1982.08-1985.08在甘肃省广播电视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学习)
1988.02-1989.02兰州市经济研究中心干部
1989.02-1992.08兰州市经济研究中心工交城建处副处长
1992.08-1995.06兰州市经济研究中心综合协调研究处处长(期间:1994.04-1994.11挂职任天津市津南区农林局副局长)
1995.06-1997.11兰州市政府办公厅秘书处处长
1997.11-1999.09兰州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1999.09-2002.08兰州市政府副秘书长(期间:1998.07-2000.07在兰州大学经济法学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
2002.08-2002.10兰州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2002.10-2002.12兰州市永登县委副书记、县长候选人
2002.12-2006.09兰州市永登县委副书记、县长
2006.09-2010.04兰州市永登县委书记
2010.04-2010.12兰州市委党建领导小组副组长
2010.12-2016.12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副厅长级)
2016.12-2017.10政协兰州市委员会副主席、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兼)
2017.10-2019.12政协兰州市委员会副主席
2019.12 退休
02
3月23日,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甘肃省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农垦集团)原党委副书记张金虎贪污、受贿一案。
陇南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8月份,时任农垦集团副总经理的被告人张金虎利用分管工作便利,与他人共谋后侵吞、窃取其下属企业公款1290万元。其中,被告人张金虎实际分得890万元。2011年4月至2014年2月期间,被告人张金虎利用担任农垦集团副总经理等职务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20.8169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被告人张金虎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自愿积极退赃,调查机关已追缴到案1254.8169万元。
陇南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张金虎犯贪污罪、受贿罪提请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前,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三项规程”的有关规定召开了庭前会议。庭审中,法庭宣读了庭前会议报告,明确了控辩双方的争议焦点,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张金虎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张金虎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告人亲属及社会各界人士40余人旁听了庭审。本案将择期宣判。
张金虎简历
张金虎,男,汉族,1962年12月出生,甘肃天水人,1983年8月参加工作,198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函授本科学历。
1980.07—1983.08甘肃省清水农校农学专业学习
1983.08—1985.07甘肃省农垦勘测设计院干部
1985.07—1997.12甘肃省农垦总公司组织部干事、主任科员
1997.12—2002.10甘肃省农垦总公司组织部副部长
2002.10—2008.03甘肃省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组织人事部(统战部)部长、监事
2008.03—2008.11甘肃省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组织部(人力资源部)部长、监事兼机关党委副书记
2008.11—2018.12甘肃省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2018.12—2020.03甘肃省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委员
2020.03免职
来源:甘肃省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啄木鸟、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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