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为非羁押人员佩戴智能手表
2021年3月23日,检察官为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赖某佩戴智能手表。这款智能手表的外观与普通的智能手表无异,但是这块手表一旦戴上就无法自行打开,其通过定位技术对佩戴它的非羁押人员的活动地点进行标注、分析,案件承办人可通过智能监控系统查看被监控者的实时定位和行动轨迹,并为其在电子地图中设置电子围栏,防止被监控者脱管。这是泰顺县人民检察院为有效破解非羁押人员管理难题,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理念,运用数字化手段创新非羁押人员监管的有益探索。
泰顺县人民检察院非羁押人员智能监控系统
刑事诉讼中如何对非羁押人员实行有效监管,一直是个难题,实践中出现少部分非羁押人员不到案接受处理导致案件无法顺利进行的情况。2021年1月起,泰顺县人民检察联合县法院、县公安局一起积极探索破解该难题,通过让非羁押人员自愿佩戴特制的智能手表或在智能手机中安装“定位通”,实现对非羁押人员“全时段、全方位”智能监控。
召开对非羁押人员实施电子措施监控公开听证会
2月26日,泰顺县人民检察院对非羁押人员实施智能监控的必要性、合理性进行公开听证,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
3月1日,在进一步吸收各方意见后,泰顺县人民检察院与县法院、县公安局会签了《关于对非羁押人员实施智能监控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
3月23日,智能监控系统正式上线,赖某成为首个自愿接受非羁押期间智能监控的对象。
智能监控系统如何适用?
《意见》明确,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认为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智能监控措施的,在作出适用决定前应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向办案机关提出适用智能监控措施申请,做好风险评估。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用非羁押强制措施并进行智能监控的,由办案部门(人)提出意见,根据本机关规定流程进行审核,由院、局领导批准决定。
智能监控措施如何解除?
《意见》明确,人民检察院对适用非羁押诉讼的案件,应当快速审查,符合不起诉条件的,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由公安机关根据不起诉决定书立即解除智能监控措施。需要起诉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公安机关在收到人民法院对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被告人的变更强制措施决定文书或生效判决后,应立即解除智能监控措施。人民法院对适用非羁押诉讼审理的案件,依法作出裁判,公安机关在收到生效判决文书后,应立即解除智能监控措施。
智能监控系统的出现有什么好处?
节约司法资源。智能监控系统通过检察业务与人工智能、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的融合发展,通过一个系统就能对所有适用人员实现实时监控,确保不出现非羁押人员脱管漏管现象,做到一系统监管一群人,便捷有效,节约司法资源。
降低审前羁押率。智能监控系统的适用通过引入科技力量加强对非羁押人员监管,减少司法办案人员对犯罪嫌疑人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的顾虑,降低刑事案件审前羁押率,更好地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推进司法文明建设。
数据建档,实现公平公正。智能监控系统做到日常管理全留痕,公安机关根据平台推送的数据建档,记录非羁押期间接受监控情况,可以作为是否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主要依据及后续案件处理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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