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份
王女士在某电器卖场购买了一台电视
使用了一个多月
电视机有了问题
屏幕出现竖纹
王女士找到商场
商家却说屏幕竖纹是人为撞击造成
与商品质量无关
王女士对此说法十分不认可
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
王女士投诉到
谢家集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最终经营者因提供不出相关证据
免费为王女士更换了一台新的电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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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协点评】
根据新《消法》第二十三条和二十四条之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此事件中,经营者不能证明电视机屏幕出现竖纹是消费者人为造成的,应当同意消费者的换货要求。
淮小新提醒消费者
举证责任倒置
并非免除消费者的全部举证责任
消费者还是要增强举证意识和维权意识
在消费过程中
保存好产品三包发票
注意搜集和保存证据
并且此规定仅限
购买或者接受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适用
超过六个月不适用
■来源|今晚800
■编辑|朱晓蕊
■初审|赵晓蕾
■二审|田野
■终审|余永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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