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日战争结束,日本投降之后,战后赔偿就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1945年8月14日,蒋介石直接发表声明,呼吁:

中国同胞不念旧恶、与人为善是民族传统美德,中国只于日本军阀为敌,并不以日本人民为敌。

在这声明发出之后,大家就应该很明白,蒋介石的国民政府,虽然没有提到战后赔偿的问题,当时很明显,国民政府对日本采取了,不报复主义的宽大政策。

声明是出自于,蒋介石的本心,还是为安抚日本战俘的权宜之计,这就无从考究了。

在这个政策的指导之下,国民党要求:

在军事上,对日本一切从严处理,保证日本不在有能力危害中国。

在政治上,宽大处理,不干涉日本的内政,让日本自己解决。

在经济上,日本必须对中国进行赔偿。

根据波茨坦宣言的原则,国民党所有的部门,于1945年10月26日,制定并发表了《对日赔账计划案》,定下了日本赔偿的基本基调:

在为了15年之内,日本政府,必须以黄金、矿产、煤炭、船舶、工业、木材等生产品,以不同的比例,充做赔偿款。

后来国民政府考虑到,由于日本长期作战,国内已经穷困潦倒,如果强行要求巨额赔款,恐怕日本根本无力负担。于是决定以索取实物为原则,让日本进行赔偿。

11月13诶,国民政府,再一次制定《关于索取赔偿与归还劫物之基本原则及进行办法》,其基本的原则是:

1,日本对中国的战争以实物为主。

2,日本对中国的伤害,远比其他盟国严重,在二战中,中国牺牲最大,因此在向日本索要赔偿的过程中,中国享有优先权,并占所有赔偿的一半以上。

3,中国境内,日本公私财产,全部归中国政府所有。

4,日本境内,所有可以充当赔偿的各种实物,必须优先中国获取,比如轻工业工厂设备,金银珠宝,生产原料和产品。

为此,国民政府,开始从1939年展开损失调查统计工作,一直延续到1946年10月,国统区的损失报告数据,才计算出来。

1947年5月20日,国民党第四届国民参政会议,公开了一份抗战八年各项损失的统计数字:

中国抗日战争中,直接财产损失高达313.3亿美元,间接损失204亿美元,军费损失41.6亿美元。

军人作战伤亡人口高达322.7万人,军人因病死亡42.2万人,平民上万913.4万人,总计人口伤亡高达1278.5万人。

尽管数字非常的庞大,可是值得我们注意的是,这些数据并不包括东北、台湾、以及海外华侨的损失,更没有计算七七事变之前的损失,还有敌后抗日革命根据地的军民财产损失,也没有计算在内。

国民政府虽然在损失统计上,做的比较粗略,可是在对日索赔的计划上,制定的非常的精细,尤其是在对日拆迁赔偿是哪个,制定了一个宏大的方案。

1945年,国民政府制定了“战后工业建设计划”,预计需要20亿美金。并向各个国家提出了贷款申请,可是未能得偿所愿。

为了弥补这一个资金的缺失,国民政府开始执行对日拆迁计划。

《中国要求日本赔偿计划》出炉之后,专门针对日本的军工业,比如兵工厂、飞机制造厂,一律划归为拆迁赔偿的范围,国民政府作出如下计划:

1、火力发电设备:120万千瓦;

2、船舶:98.3万吨;

3、铁路车辆修理厂:年修机车200辆,客车300辆,货车2400辆;

4、铁路车辆制造厂:年产机车600辆、客车800辆、货车6000辆;

5、钢铁冶炼厂:年产240万吨;

6、锌冶炼厂:年产5000吨;

7、铅冶炼厂:年产5000吨;

8、铝冶炼):年产5000吨;

9、工具机制造厂:(a)中型工具制造:年产5000套,(b)重工具制造:年产2000套,(c)小工具制造:年产1650万套;

10、钢珠轴承制造厂:年产200-300万件:

11、锅炉制造厂:年产25万马力;

12、柴油机制造厂:年产10万马力;

13、造船厂:年产50万吨;

14、汽车制造厂:年产卡车25000辆,普通车5000辆;

15、纺织制造厂:年产纺锭20万个,织机1万部;

16、工具机:20万件;

17、电工器材厂:(种类及数量繁多,兹从略);

18、亚摩尼亚厂:日产600吨;

19、硝酸厂:日产200吨;

20、纯碱:日产600吨;

21、烧碱:日产210吨,氯液:日产180吨;

22、橡胶厂:年处理生胶1800吨;

23、储油池:10万吨。

当然,这只是国民政府最初的拆迁赔偿计划。

当时,国民政府还打算,利用日本的赔偿物资,让三菱公司,为中国生产一个20万吨的造船设备,从而建立一个比江南造船厂规模更大的船厂,利用日本的赔款,大力发展典礼设备,期望能在上海、南京、杭州建立一个贯穿南北的电力网,并成立一个江南电力总局。

总体来说,战后国民政府对于日本赔偿问题,态度是十分的积极的,值得人们称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