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之声网讯(舒兰市人民法院 吕勃)近日,舒兰法院执行法官在执行一起小标的额案件中,通过系统查控,查询到被执行人吕某在法特镇农村商业银行有2万元存款,足够结案的金额。但由于农村商业银行的资金无法在网上查控,我们到实地查控过程中,得知银行方面反馈的信息,此账户为定期存款账户,如进行划拨,定期存款利息将按活期存款利息计算。在考虑到如果扣划将损害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故只是对账户进行了冻结处理,并未划拨。随后将事情通知本案被执行人吕某,说明如15日内不依法履行义务,将对此账户进行依法扣划,其损失由被执行人自己承担。如认为我们的措施有误,可以向舒兰法院提起异议。
随后吕某主动到舒兰市人民法院说明情况,同意先偿还3000元执行款,希望见到申请人孙某,由法院进行调解。此案经法院调解,在充分说明情况后,申请人孙某非常理解、支持法院工作,同意被执行人吕某支付3000元执行款,放弃其他款项及利息。现此案已执行完毕,吕某在法特镇农村商业银行的账户已经依法解除冻结。
在本案执行过程中,我院执行法官充分考虑双方当事人的权益,晓之以情、动之以理,耐心解答当事人疑问,化解矛盾,不仅使得调解工作顺利进行,更体现了法律的平等和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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