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发现挖掘更多乡村“能人”投身乡村建设,山东东营出台《关于印发东营市农民技能认定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面向农村二三产业的能工巧匠,明确围绕四个方面,回答了农民技能认定“谁能评”“评什么”“怎么评”“如何用”等关键问题,探索建立农民技能认定的地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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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围绕产业发展定范围。重点围绕农村二三产业的手工业、加工制造业和流通服务业等领域,面向全市具有农民身份、具备精湛技艺技能、在农村从事生产一线工作的各类能工巧匠开展认定。二是围绕发展需求定标准。结合全市农村二三产业发展需求,突出能力导向,将有关操作技能和实践能力、关键技术和新技术解决生产难题等作为主要认定依据,分类拟定认定标准,提升认定结果的科学性和公信力。三是围绕农民特点定方式。组建市农民技能认定工作委员会,选聘熟悉农业农村工作,具有技能考核工作经验、较高专业技术和技艺技能水平的人员担任委员会成员。认定采取“理论答辩+实操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理论答辩侧重于相应领域应知应会的技艺技能常识和技艺技能传授能力,实操考核突出以用为本,侧重于技艺技能实际操作能力。同时,建立以赛代评机制,对在全市乡村技艺技能大赛获得优异成绩的直接认定。四是围绕作用发挥定政策。为鼓励通过技能认定的农民技师充分发挥在推进乡村振兴中的示范引领作用,财政部门对取得农民技师、农民高级技师、农民特级技师的人员,分别给予3000元、5000元、8000元的一次性奖励补助,并明确了其权利和义务:

在政策支持上明确“四个优先”。取得农民技能认定证书的人员,除获得一次性资金补助外,优先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扶持产业发展、项目扩容、产品推介、品牌创建等,助推产业发展壮大;优先安排参加各类培训学习、技能讲座、外出考察等,提升综合素质能力和创业创新能力;优先受聘为培训讲师,开展有偿服务活动;优先作为人才选拔、政府表彰、发展党员、选拔村干部等推荐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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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履行义务上明确“四个必须”。取得农民技能认定证书的人员,必须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发挥骨干和示范引领作用,带领带动群众共同致富;必须参与技能人才培养,在技能竞赛、师带徒中发挥积极作用,积极开展技艺传承、示范带动、品牌培育等工作;必须积极参加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必须关心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向当地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已取得农民技能认定证书的人员,不履行义务、不发挥作用的,不得申报高一级职业技能认定。

目前,已完成植保无人机飞防技能认定,3月底前还将完成草柳编、陶艺制作2项技能认定项目,计划8月31日前,在总结首批技能认定的基础上,通过考核认定和传统技艺技能大赛认定的方式完成年度技能认定任务。9月30日前,全面总结农民技能认定工作做法和经验,建立农民技能认定制度体系。(图/文:郝立水 成 杰)

责编:闫宇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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