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各电商企业:

3月15日,央视“3·15”晚会曝光了河北省青县肉羊养殖违禁使用“瘦肉精”问题,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安排,环县电商办高度重视,要求各电商企业必须规范经营,严禁销售“瘦肉精”羊肉,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各企业务必遵守执行。

一、规范销售秩序,确保品牌信誉。食品工业是道德工业,是老百姓安居乐业的生命线,各电商企业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道德修养,要筑牢底线、诚信销售,共同维护环县羊肉的品牌声誉。在网上销售羊肉的过程中坚决禁止未授权企业使用“环乡人”商标售卖羊肉;坚决禁止网上销售没有检疫证明、来路不明的羊肉;坚决禁止用外地羊肉冒充环县羊肉在网上销售;坚决禁止用湖羊、滩羊等冒充黑山羊肉进行销售;坚决禁止销售含有“瘦肉精”的羊肉。要求企业在羊肉包装和产品详情上的原料信息上明确标注羊肉的品种和产地,比如是选用湖羊滩羊、黑山羊、白山羊或者其他类羊肉。如果发现电商企业违反以上规定的,我办将立即向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进行反映,有违法行为向司法部门举报。

二、开展检测整治,杜绝违规违法。为了规范环县网上羊肉销售市场,清除环县羊肉销售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的乱象,县电商办将同食品检测部门对各企业销售的羊肉进行全面检测和整顿。各企业要全力配合,做好这次整治工作,所有平台销售的羊肉必须要具备相关检验资质,确保源头可追溯,禁止销售未取得《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简称“两证”)羊肉产品。一旦有企业违规销售使用“瘦肉精”羊肉,一经查出,严惩不贷,除承担相应法律法规外,所有享受的优惠政策全部取消,五年内不允许再次孵化和享受电商扶持政策。

环县电子商务办公室

2021年3月20日

文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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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环县电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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