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提高公共交通运行效率,加大震慑力度,现对近期查处的32辆机动车予以曝光,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及《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二条第四项,均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望广大驾驶员高度重视,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规范停车,共同营造城区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来源:庆阳公安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