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方,一到了过年时刻就会有很多卖猪肉的摊贩自制香肠。他们制作的香肠物美价廉,而且都是现卖现做。但问题是他们确实不符合国家要求,属于妥妥三无产品。

在一般的生活中,没有人会介意这些。因为所有制作香肠的过程大家都亲眼所见。但这个世界上总有较真的人。

老王在四川广安市岳池县经营一家猪肉摊,平常也很喜欢在视频平台上分享自己制作肉食的视频。春节时候,有一名陌生人通过视频平台添加了他的联系方式,一下子买下了2000元的自制香肠。

但是当这个人收到货时后,立刻就给老王发了一条消息说,老板,你违法了!对方说老王出售的香肠没有食品标签和信息,也没有生产许可证,因此他向老王提出两万元的经济赔偿。

老王做香肠已经很多年了,从来没有听到这种莫名其妙的事情。他断然拒绝了对方的要求,但是法院的传票就随之而来。老王只能联系对方要求对方私了,可是对方却狮子大开口,至少要1.5万才可以。于是老王认为对方一定是一名职业打假人,他遭遇碰瓷了。

目前这个案件还没有开庭,但是老王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说,第一他请不起律师,第二他也支付不起对方要求的1.5万元的私了金额,这已经相当于他半年收入。

老王说,平常他买东西都是一些熟人朋友,陌生客户一下子买了2000元的腊肠这还真的是第一次。一开始老王还以为他是一个豪爽耿直的爽快人,可谁知道却是这样一个人呢?

时间还要回到2021年元旦,老王打算早点收摊回家休息,结果却接到一个陌生号码。对方说他是通过短视频平台添加老王的,并且询问老王香肠应该怎么卖?还询问外地的可不可以发快递,会不会发到手之后香肠就坏了。

老王告诉对方,他的香肠45元钱一斤,如果用快递的话会采用真空包装。对方还让老王拍摄了香肠照片,还说自己喜欢吃辣的。对方表示,马上就要过年了,他希望多买一些香肠送给亲戚朋友。

老王说,我们的香肠可以储存到过年以后。于是1月5日,对方就通过信息联系老王,一下子买了2000元的香肠。根据老王回忆,对方把钱直接打到老王的网络银行账户上。

这是老王第一次遇到一个陌生的大客户,他当时觉得非常开心。由于当时已经没有现成香肠,这笔两千元的大单就只能推迟发货。1月7日下午,老王赶制了2000元的香肠并且给对方寄出去。

三天以后,1月10日早上8:00,老王的手机响了,是对方打来的,问老王在不在?老王这时候有了一种不祥的预感。接着对方给他发来一张香肠包装袋漏气的照片。老王说,直接煮着吃就可以了,不会有任何影响。但对方还是表示老王的香肠有问题,并且对方给老王发来了《食品安全法》的相关条款。并且提醒老王说,你违法了。

老王希望向对方解释自己卖的东西就是些土特产,而且自己在当地也有工商营业执照,他属于散装食品和预包装食品。但对方说,我现在只是想和你协商退货退款和十倍赔偿,这也就意味着老王需要支付对方两万元。

老王告诉记者说,当时他以为对方大不了要求退货。但谁知道对方坚持要十倍赔偿,于是双方协商未果,对方扔下一句话说,法院见。过了没几天,老王就接到了山西省介休市人民法院传票,他被对方起诉了。

记者发现,对方向法院提交的民事诉讼状显示,他在2021年1月5日通过网络向老王购买了两千元腊肠。当他收到货时后,却发现预包装食品上没有任何食品标签和信息,也没有生产许可证。这些食品是预包装食品,因此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67条规定,要求法院判决退一赔十。

其实在收到法院传票的前几天,老王所在的岳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也曾经前往老王店铺进行过调查。当地市场监管局是接到有消费者投诉后才去老王店铺调查的。调查结果显示,老王所销售的香肠是散装食品,目前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3月18日老王告诉记者说,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前去调查之后,他以为事情也就算结束了,也就没有再跟对方联系。并且直接把对方的联系方式给删除了。但谁知道,居然收到了法院的传票。这下子可糟了,老王就只能不断要求对方私了,但是对方的态度非常坚决,至少要赔偿1.5万元才可以撤诉。

老王的一个朋友查询过对方的身份,他们发现这个人以前就作为原告身份打过合同纠纷诉讼的案子,但是最后都以撤诉告终。他由此相信,对方就是一个职业打假人,他故意找自己的麻烦,然后提出十倍索赔,属于典型的碰瓷行为。

记者调查发现在2017年,对方确实和深圳市一家公司以及安徽市一家公司有过类似的合同纠纷诉讼。两起案件的结果都是对方向法院提出了撤诉申请。

3月19日下午,记者联系到了对方,对方否认他是一名职业打假人。并且告诉记者说,他一下子买那么多香肠,就是为了过年送给亲戚朋友之类的。他还说,这两千块钱只是他平常的正常购物。但是他在早上收到货之后却发现有一包香肠包装破损。

对方还说,如果我当时问了,他说没有标签,那么我就可能是动机不纯了。标签这个东西我根本就不需要去问,正规的厂家肯定要有标签的。

对方还说,当他第一次和老王协商的时候,老王的态度非常不好。他只让我把东西退回来,东西退回来,那么运费谁来承担呢?他连一句道歉的话都没有。所以他才根据《食品安全法》提出自己的诉求。

至于他是职业打假人一事,对方说虽然自己确实有过两起诉讼案件,但他并不是职业打假人。如果他真的是,那么这两年为什么只有两起案件?

这个案件本来是打算3月3日开庭。在开庭之前,老王向介休市人民法院提出了管辖权异议申请。老王说自己出售给对方的腊肠属于散装食品,是合格产品。自己普通话说得不好,只能说方言,如果去外地恐怕不能交流,因此希望将本案放在老王所在的岳池县人民法院审理,但是最后法院驳回了老王的申请,目前本案什么时候开庭我们还不知道。

老王的猪肉铺地点就在岳池县城郊结合部,主要顾客是当地一些村民。老王所卖的猪耳朵,猪舌,猪头之类的都是自己做的。老王经常在视频平台发一些自己卖肉的视频。有时候也会给村里面一些留守孩子送衣服,或者是免费送腊肉。他说,赚不赚钱无所谓,关键人要善良。

现在老王非常后悔,他认为如果当时自己不接触网络,说不定就不会吃上这样的官司。

老王父母早年就离异了,自己一直和母亲生活。母亲身体不好,老王只能辞职回到家乡和,亲戚学做生意,后来又开了家小店。

2020年,老王发现不少人通过网络直播带货,他也就考虑自己可不可以建立一个平台账号,出售自己的自制香肠。开心的老王真没有想到,原来出售香肠也会涉嫌违法。

老王说,他就是吃了不懂法律的亏,但人心还是要向善的,他也希望他的同行不要像他这样,吃了不懂法律的亏。

老王也请不起律师,家里经济条件很一般。除去开支之后就只有两三千块钱。对方提出的两万元的经济赔偿对他来说就是狮子大开口。

我们来看一下律师观点,四川一名林姓律师说,老王出售的香肠确实不符合《食品安全法》中法律规定,因此消费者可以根据《食品安全法》要求十倍赔偿。所以对方是不是职业打假人并不重要,关键是老王做的对不对。但从这起香肠消费纠纷来看,还应该根据具体情况来予以区分。比如老王所售卖的香肠到底有没有食品安全问题?香肠的质量会不会真的伤害对方的身体?如果仅仅是没有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那么就提出十倍的高额赔偿这对于老王肯定是不公平的。

四川一名王姓律师认为,消费者保护法对消费者的定义非常明确,那就是真的需要购买商品的才能叫做消费者。如果对方仅仅是为了赚取赔偿金而购买商品,那么他就不符合消费者的定义,不会受到消费者保护法的保护。但是对方是不是真正的消费者,这个需要老王来证明。

王律师还说,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老王的香肠确实应该有生产日期,保质期之类的内容。老王在香肠上什么也没有标注,是明显的三无产品。

不过是不是三无产品就必须给予十倍赔偿,这个事情也有待商榷。因为按照《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的规定,只有在生产经营者明知道该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情况下,消费者才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并且要求生产者或经营者支付十倍以上,或者是损失三倍的赔偿金。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并不影响食品安全,也不会导致对消费者的误导。

老王销售的香肠是人们都吃过的东西,大家都知道怎么吃,有没有说明书用处并不大,根本就不可能对对方造成误导。所以对方的十倍赔偿请求大概率不会得到法院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