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自治区民政厅获悉:
近日
我区上调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
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
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同步提高
按照城乡低保标准增幅不低于
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的原则
2021年全区城市低保标准
从2020年的不低于500元/月
提高至不低于530元/月
农村低保标准
从2020年的不低于4100元/年
提高至不低于4350元/年
资料图
全区城市低保平均补助水平
在原来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25元
全区农村低保平均补助水平
在原来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20元
城乡低保“四类人员”中的
老年人和未成年人补助水平
在救助对象实际补助水平的基础上
再增加26元/月
城乡低保“四类人员”中的
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补助水平
在救助对象实际补助水平的基础上
再增加36元/月
实行分档发放的县市
执行当地分档发放有关规定
资料图
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统一从
2020年的不低于800元/月
提高至不低于850元/月
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
2020年的集中供养不低于700元/月
提高至不低于800元/月
分散供养不低于500元/月
提高至不低于550元/月
资料图
生活不能完全自理人员照料护理标准
从2020年的不低于500元/月
提高至不低于900元/月
自理和半自理人员照料护理标准
从2020年的不低于100元/月和300元/月
分别提高至不低于150元/月和350元/月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从2020年的福利机构收养孤儿1100元/月
提高至1250元/月
社会散居孤儿
900元/月提高至950元/月
新的城乡低保标准
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来源: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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