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自治区民政厅获悉:

近日

我区上调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

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

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同步提高

按照城乡低保标准增幅不低于

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的原则

2021年全区城市低保标准

从2020年的不低于500元/月

提高至不低于530元/月

农村低保标准

从2020年的不低于4100元/年

提高至不低于4350元/年

资料图

全区城市低保平均补助水平

在原来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25元

全区农村低保平均补助水平

在原来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20元

城乡低保“四类人员”中的

老年人和未成年人补助水平

在救助对象实际补助水平的基础上

再增加26元/月

城乡低保“四类人员”中的

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补助水平

在救助对象实际补助水平的基础上

再增加36元/月

实行分档发放的县市

执行当地分档发放有关规定

资料图

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统一从

2020年的不低于800元/月

提高至不低于850元/月

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2020年的集中供养不低于700元/月

提高至不低于800元/月

分散供养不低于500元/月

提高至不低于550元/月

资料图

生活不能完全自理人员照料护理标准

从2020年的不低于500元/月

提高至不低于900元/月

自理和半自理人员照料护理标准

从2020年的不低于100元/月和300元/月

分别提高至不低于150元/月和350元/月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从2020年的福利机构收养孤儿1100元/月

提高至1250元/月

社会散居孤儿

900元/月提高至950元/月

新的城乡低保标准

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来源:最后一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