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日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征求养犬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意见的公告》。

关于征求养犬管理服务费

收费标准意见的公告

为加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根据《日照市养犬管理办法》(日照市人民政府令第127号)和《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日照市收取养犬管理服务费的批复》(鲁财税〔2021〕7号)的有关规定,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研究起草了《关于明确日照市养犬管理服务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集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3月29日前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至日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示期:2021年3月23日至3月29日;

联系电话:8775536;

联系邮箱:

rzfgwcbdcjsk@rz.shandong.cn;

特此公告。

附件:1.关于明确日照市养犬管理服务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制定依据

3.日照市养犬重点管理区域

日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3月22日

日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日照市财政局

关于明确日照市养犬管理服务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市公安局,各区县发展改革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

为加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根据《日照市养犬管理办法》(日照市人民政府令第127号)和《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日照市收取养犬管理服务费的批复》(鲁财税〔2021〕7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收取养犬管理服务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范围和对象。按照《日照市养犬管理办法》规定,对日照市重点管理区内的养犬人(包括单位和个人)收取养犬管理服务费。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点管理区,养犬管理服务费可按本文确定的标准收取,如单独制定收费标准,报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批准。

盲人饲养导盲犬、肢体重残人饲养扶助犬的,免缴养犬管理服务费。军队、公安机关、应急救援机构、科研机构以及动物园、专业表演团体等单位因特定工作需要饲养犬只不适用《日照市养犬管理办法》,不在收费范围内。

二、收费标准。养犬初始登记费350元/犬,之后每年年审签注费150元/犬,补办犬牌100元/个(电子犬牌),补植电子标识40元/个(含注射费和耗材费),上述标准不含犬只免疫费。

三、收费管理方式。养犬管理服务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公安机关统一征收,并出具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财政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收费收入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全额缴入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四、收费使用和监管。养犬管理服务费主要用于养犬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植入电子标识、配发智能犬牌、犬只收容、宣传等相关支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养犬管理服务费的用途,不得截留、挪用养犬管理服务费。公安部门要严格按规定征收养犬管理服务费,并做好收费公示,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调整收费标准。

本通知自2021年5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2年,期满后重新核定。

日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日照市财政局

政策依据

1.《日照市养犬管理办法》(日照市人民政府令第127号):在重点管理区内养犬,应当每年缴纳养犬管理服务费。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核定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2.《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日照市收取养犬管理服务费的批复》(鲁财税〔2021〕7号):同意日照市自2021年5月1日起收取养犬管理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由日照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制定。

日照市养犬重点管理区域

《日照市养犬管理办法》规定:养犬按照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实行分区管理,城市建成区为重点管理区,其他区域为一般管理区。

日照市城市建成区包括下列区域:

(一)主城区,北至山海路、西至青连铁路、南至上海路、东至黄海的区域;

(二)岚山城区,北至坪岚铁路、西至沈海高速、南至绣针河、东至黄海的区域。

县人民政府可以划定县城建成区内的区域为重点管理区,并向社会公布。

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县城建成区发展情况,可以对养犬重点管理区予以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经检索获悉,目前我省德州、聊城、 滨州、泰安等地都已公布了养犬管理服务费标准。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养犬管理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对于优化人居环境、保障人身安全、建设精致城市有着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市养犬数量急剧增多,涉犬矛盾纠纷、犬只伤人扰民、影响环境卫生等事件频发,市民要求加强养犬管理的呼声十分强烈。

据了解,《日照市养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日照市养犬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将于2021年5月1日起实施。这是我市关于养犬管理的一部政府规章。

办法对养犬管理源头作了规范。

一是规定了养犬的基本条件。居民养犬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独户居住住所,每户养犬不得超过二只,国家机关、医院、学校、幼儿园及单位的集体宿舍区不得养犬。

二是实行养犬登记制度。养犬人应当自养犬之日起十五日内,持相关材料,携犬办理信息登记,办理犬证和相关手续。养犬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于十日内办理信息变更登记。

三是实施养犬缴费制度。在重点管理区养犬的,应当缴纳养犬管理服务费。

5月1日起,日照正式启动犬只登记和犬证办理工作,采取现场服务、网络服务、预约服务等方式,受理审核养犬登记申请,审核通过并缴纳养犬管理服务费后,服务点负责为犬只植入电子芯片、发放智能犬牌,并做好信息登记、证件办理等工作。

责编:牟奕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