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公开审理两起案件。

这两起案件分别涉及在长江河道内非法采砂、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等违法行为。

长江流域严打非法采砂活动

经查,2021年2月20日晚,无名采砂船负责人沙某驾船至长江河道上海段吴淞11号锚地附近水域,在未办理长江河道采砂许可手续的情况下与“天益222”运砂船共同实施采砂作业,采得江砂约326立方米。

江砂是河床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宝贵的自然资源。它既能保持河势稳定,为水生动物提供合适的生长环境,又能作为建筑材料,广泛应用于基础建设。

非法采砂不仅影响防洪、航运和供水安全,威胁涉河基础设施安全,更严重危害长江生态环境。

根据《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从事长江采砂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沿江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未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擅自在长江采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长江水利委员会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采砂机具,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经审理,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拟对沙某作出罚款11万元、没收非法采砂机具及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此外,驾驶运砂船的当事人因涉嫌构成非法采矿罪,已由公安机关作进一步侦查。

执法人员现场测量被非法采集的江砂

切实保卫母亲河,今年截至目前,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与海事、公安等部门密切协作,已查获非法采砂案件7起,罚款78.85万元,没收江砂1662立方米。涉嫌构成犯罪的,均已由公安部门开展立案侦查。

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副总队长徐磊表示,近年来,上海辖区内的违法采砂行为有隐蔽、智能化、专业化等特点,应对这种趋势,监管部门重点提升了监控能力,此次公开审理的这起案件,监管部门正是通过先进的光学监控技术及时发现了当事船舶的异常活动轨迹。

今年3月1日起,违法采砂行为还将受到更加严厉的打击。

《长江保护法》规定,在长江流域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采砂活动,或者在禁止采砂区和禁止采砂期从事采砂活动的,将没收违法所得以及用于违法活动的船舶、设备、工具,并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不足10万元的,并处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已经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吊销河道采砂许可证。

雨污混排屡教不改,顶格处罚

经过多轮治理,上海大多数河道周边的污染源已被截断,但时至今日,仍有小部分河道出现反复黑臭、水质劣于Ⅴ类的情况。水务部门指出,一些新出现的雨污混接、混排现象是影响周边水体水质的症结。

去年12月14日,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徐汇区田林东路55-75号雨水井内有油污堵塞情况,进而排摸到了排污的源头——汇阳广场。

12月15日立案查处后,执法人员于12月18日向当事人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停止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行为。

然而执法人员12月21日复查时,却发现当事人仍未停止违法行为,还在向田林东路市政雨水管网排放污水。

雨水井内哪来的油渍?上游有雨污混排问题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规定,城镇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不得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

雨污混排不仅会增加雨水管网的承载负荷,还会降低管道使用寿命,且容易导致雨水管网淤积堵塞、排水不畅、污水外溢等问题,更会对周边水体造成污染。

当事人未按要求立即整改,其行为不符合法定从轻情节,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拟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万元的顶格行政处罚。

落实《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以及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中涉及水环境问题的整改,2020年12月,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联合生态环境、绿化市容、城管执法等部门,严查大型商业综合体从事餐饮活动的违法排污行为,共巡查159家大型商业综合体,发现9件雨污混排违法行为,立案9件。

今年1月至2月,上海各级水务执法部门针对各类雨污混接混排行为开展执法检查311次,立案9件,并对其中5起逾期未整改的案件当事人给予顶格处罚,共计罚款100万元。

栏目主编:张奕 本文作者:陈玺撼 题图来源:图虫 图片编辑:苏唯 文中图片来源:上海市水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