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叙永法院法官悉心调解了一起因鸡引起的邻里打架纠纷,双方得以和解。

原、被告双方系邻里关系,双方均系当地农村居民,常年在家务农。原告在家喂养了二十几只鸡,由于两家近邻,原告家中喂养的鸡跑到被告的菜地里进行觅食,被告和其老伴正在田地间进行挑粪施肥时发现,原告家的鸡偷吃了他家地里的几棵菜,还把菜地里种的蔬菜给啄坏了。便去找原告理论,双方发生口角,被告随即拿起手中挑粪的扁担打向原告,给原告造成顶部头皮血肿、头皮挫裂、全身多处皮肤软组织挫伤,入院治疗17天,医疗费共计8000余元,叙永县公安局在2020年12月9日对违法行为人李某作了行政拘留六日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后,原告潘某向叙永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因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伤害,所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共计14396元。

在庭审中,被告也主动承认了确实是其出手打伤了原告。但是,由于原告家喂养的鸡偷吃了被告地里的菜,双方在理论的过程中发生的打架,双方都有责任,还应当扣除鸡偷吃的菜的价值。

由于是因原告喂养的鸡“偷吃”了被告菜地里的几棵菜而引发的打架纠纷。在庭审后,承办法官耐心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在农村喂养家禽是普遍存在的现象,原告也不可能因此而放弃养殖,双方又系邻里关系,难免还会发生类似的情形,原告也应当主动将喂养的家禽精心管理,尽量避免类似情形发生,即使发生家禽到别家菜地里觅食的情形,大家也要相互理解,说话做事不着急、慢慢说、要积极与对方进行沟通,不能用武力来解决问题。大家应当竭力共同维护好相邻关系,双方在发生纠纷之前已经在当地和平共处了几十年,原告还是被告的侄儿媳妇,这样的亲情、邻里情不能因此就给扯断。本着大家和平共处,共同构建和谐社会,共建社会主义新农村,转变思想顽疾,法庭一边对原告因头部受伤后的低落情绪进行了心理疏导,一边对年近70高龄的被告进行了正面引导,告诫其处事要遵纪守法,不能再因个人情绪犯类似错误而因小失大。最终,原、被告双方在法官的调解下对经济赔偿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被告当庭向原告支付赔偿金7000元,并由被告当庭向原告进行道歉,双方的纠纷就此了结,真正地实现案结事了,化解双方当事人心中的矛盾,拨开云雾见天日,和谐共处一家亲。

刘燕 王茗佳

责任编辑:汤颂 编辑:姚一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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