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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吴川市公安局两名原“副局长”,已在坡头区被依法提起公诉。坡头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3月23日公开的两则案件信息显示,坡头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刘水养涉嫌单位受贿、徇私枉法案提起公诉;坡头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陈康林涉嫌行贿、徇私枉法、受贿案提起公诉。

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检察院

依法对刘水养

涉嫌单位受贿、徇私枉法案提起公诉

日前,吴川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陈康林涉嫌行贿罪、徇私枉法罪、受贿罪一案,由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陈康林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陈康林在担任吴川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大队长期间,为谋取职务提拔,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情节严重,又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在收受他人财物后徇私枉法,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利用担任吴川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依法应当以行贿罪、徇私枉法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检察院

依法对陈康林

涉嫌行贿、徇私枉法、受贿案提起公诉

日前,吴川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刘水养涉嫌单位受贿罪、徇私枉法罪一案,由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水养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刘水养在担任吴川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期间,作为吴川市公安局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无视国家法律,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又利用担任吴川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职务上的便利,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依法应当以单位受贿罪、徇私枉法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背景资料

2020年8月27日,廉洁湛江通报,吴川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陈康林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吴川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0年10月24日,廉洁湛江通报, 吴川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刘水养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湛江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公开简历显示,陈康林和刘水养1989年同年进入吴川市公安局工作。

刘水养简历

刘水养,男,汉族,1966年10月出生,湛江吴川人,在职大学文化程度。1989年7月参加工作,1997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9年7月-2000年7月,在吴川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工作;

2000年7月-2002年9月,任吴川市公安局交警覃巴中队中队长;

2002年9月-2005年5月,任吴川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交管股股长;

2005年5月-2008年10月,任吴川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2008年10月-2012年4月,任吴川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

2012年4月-2013年7月,任吴川市公安局党委委员、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

2013年7月-2017年8月,任吴川市公安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2017年8月-2019年2月,任吴川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吴川市纪委派驻吴川市公安局纪检组组长;

2019年2月-2020年10月,任吴川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陈康林简历

陈康林,男,汉族,1968年10月出生,广东吴川人,在职大学文化,1989年7月参加工作,199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9年7月-1996年2月,任吴川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办事员;

1996年2月-1997年7月,任吴川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副股级侦察员;

1997年7月-2003年1月,任吴川市公安局刑警大队一中队中队长;

2003年1月-2006年4月,任吴川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

2006年4月-2006年6月,任吴川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教导员;

2006年6月-2011年9月,任吴川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大队长;

2011年9月-2018年9月,任吴川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2018年9月-2020年8月,任吴川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三级警长。

本文来源:坡头区人民检察院,廉洁湛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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