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全国都掀起了学党史的热潮。_

作为知识产权检察人,

党和国家的知识产权发展历史

也应当学习。_

学好悟通历史,才能整装出发,

开创知识强国新局面。

这次,就来聊聊我在学党史中学到的一些和知识产权相关的知识。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

《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激发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

一文中指出的一样

新中国知识产权的历史,就是知识产权事业不断发展,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发展之路,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取得了历史性成就,知识产权法规制度体系和保护体系不断健全、保护力度不断加强,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意识明显提升,对激励创新、打造品牌、规范市场秩序、扩大对外开放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国的知识产权事业一步一步实现了历史性跨越,成为一个名副其实的知识产权大国。

我国对知识产权认识的演变

从不了解、不重视甚至抵触知识产权,到开始了解和接触知识产权,再到片面追求知识产权数量,发展到今天我们重视和努力追求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变化真是翻天覆地。

从国家知识产权局发表的《70年来!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历程与成就》一文中,我们可以看到这么一个故事:

1979年

专利法起草之初,对于要不要实行专利制度的争论非常激烈。有人认为我国技术水平较低,实行专利制度弊多利少,更有甚者认为专利制度与社会主义制度不相容,与国家体制无法适应。

1984年

邓小平同志高瞻远瞩地指出了“专利法以早通过为好”。当年3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专利法。

1985年

4月1日,专利法实施第一天,北京、上海、沈阳、济南和长沙5个受理处共收到国内外专利申请3455件。

2017年

我国年发明专利申请量突破了100万件;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突破100万件,我国已成为了一个名副其实的知识产权大国。

但是,仅仅成为知识产权大国是不够的,我们要清醒看到不足。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

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系高质量发展、关系人民生活幸福、关系国家对外开放大局、关系国家安全。

当前,我国正在从知识产权引进大国向知识产权创造大国转变,知识产权工作正在从追求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我们还需要多方努力,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党和国家知识产权立法的发展

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新中国成立后不久就开始了。

1950年,我国颁布了《保障发明权与专利权暂行条例》、《商标注册暂行条例》等法规,对实施专利、商标制度作出了初步探索。

不过,在此后近30年的计划经济时代里,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体系建设基本处于空白。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知识产权工作逐步走上正规化轨道。

1980年,我国正式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1982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商标法,开创了我国知识产权立法之先河。

此后,1984年通过专利法,1990年著作权法、1993年反不正当竞争法,其后又颁布了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等。

此外,我国还相继加入了专利、商标、版权等领域的多个知识产权国际公约,与国际接轨。

1992年,我国与其他相关国家签署了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谅解备忘录,为履行其中的承诺,我国相继对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进行了修订。

2000年前后,为满足世界贸易组织关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规定,我国又对相关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

目前,我国已经加入了几乎所有主要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出台了《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等系列决策部署。知识产权保护,还被写入了《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等重要文件,成为一项全国性重点工作。

好了,学习了历史,

我们要对标对表党和国家的战略部署,

更加重视和学习知识产权,

努力将国家建设成知识产权强国。

来源:黄埔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