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目的

根据公司从严治企的管理要求,为引导员工自觉践行《阳光南航公约》,培育和建立南航人共同的思想基础、价值追求、道德文化和行为准则,增强底线意识,制订本办法。

1.2 适用范围

本《办法》负面行为清单适用于公司全体劳动合同制员工(海外雇员除外),劳务派遣人员参照执行。

1.3 基本原则

a) 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管理规定及《阳光南航公约》。

b) 负面行为描述清晰、明确、易界定评判。

c) 负面行为清单符合业务岗位特性。

d) 分级分类组织实施管理。

2 负面行为清单的内容及绩效考核结果认定

2.1 绩效考核结果定为E 档的负面行为清单:

对于发生以下行为之一的,属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其当期绩效考核结果及该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均为E档(空勤人员可不做绩效结果档级认定),并依据《员工违纪违规处分管理规定》、《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等有关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

a) 工作中不诚信,包括但不限于谎报、瞒报不安全事件,或在各类报送数据、报表、材料、合约或协议的履行中弄虚作假等。

b) 因个人行为引发媒体对公司进行广泛的负面报道,严重损害公司形象或者利益。所指个人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因服务态度恶劣被认定有效服务投诉,在自媒体发布不利于公司的负面信息。

c) 偷盗、骗取财物,包括但不限于偷盗机供品等公司财物、盗取旅客财物、通过财务报账或在各类审批事项中虚报或冒领钱物。

d) 涉黄、涉毒、涉及醉驾等,被公安机关治安拘留或刑事拘留。

e) 连续旷工八个工作日以上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十五个工作日以上。

f) 严重影响办公秩序,包括但不限于殴打他人、聚众闹事、违规恶意上访(如采用静坐、绝食、拉横幅、威胁工作人员等极端方式反映诉求)。

g) 制造、散布谣言,诽谤或恶意中伤同事

h) 根据《员工违纪违规处分管理规定》和《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应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行为。

2.2 绩效考核结果定为 D 档或E 档的负面行为清单:

对于发生以下行为之一的,如被认定属于情节较重,其当期绩效考核结果及该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均为D档;如被认定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其当期绩效考核结果及该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均为E档,并依据《员工违纪违规处分管理规定》、《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等有关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其中,对空勤人员根据所在单位管理制度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也须参照 2.1 项内容解除劳动合同。

a) 在办公场所寻衅滋事的,包括但不限于谩骂、侮辱、威胁他人,制造噪音,发生肢体冲撞等。

b) 通过自媒体或借由其他媒体渠道制造、传播非公司官方渠道或授权许可发布的有关公司的负面言论和信息,或制造、传播影响公司及他人声誉的谣言,包括但不限于将公司不安全事件、内部处理通报、个人或他人薪酬信息等转发社交媒体平台。

c)泄露公司商业秘密。

d) 不按规定履行请销假程序,无故多次迟到早退;连续旷工三个工作日以上八个工作日以下,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十个工作日以上十五个工作日以下。

e)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公司和上级工作部署、决定,或者不服从组织任免、调配、交流或者工作安排。

f) 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从事有悖于公序良俗的活动,造成不良后果。

g) 违反《公司员工违纪违规处分管理规定》,受到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级、撤职、留用察看处分的其他行为。

3 附则

3.1 员工出现本办法所列负面行为之一的,应按《员工违纪违规处分管理规定》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调查处理,确属违纪违规的,应给予警告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处分,同时按本办法要求确定绩效等级。

3.2 员工如对自身负面行为的定性及处理存在异议,应按《员工违纪违规处分管理规定》、中的申诉渠道及申诉期进行申诉。

3.3 员工负面行为清单管理办法经公司规定的手册管理程序及职代会有关民主程序后发布实施,如未按照规定要求对负面行为进行合规严肃处理,视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有关职责,将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并按《员工违纪违规处分管理规定》及公司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3.4 本《管理办法》与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公司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和《员工手册》相违背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的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3.5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3.6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报哥一字一字的认真看完,真为菜航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条例的制定者的能力所折服,真的太详细,太震撼了。处理虽然严格,但是“ 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 ”,这些规定明显是给那些不遵守规定的员工所制定,如果每一位员工都背熟了,记会了,每次都能在工作中提醒自己,这定是一件好事。

这是我见过最详细的员工负面管理规定,部分其他公司一面倒,根本不考虑员工,只考虑企业所需,有些人之常情,也排斥在外,给人一种冷冰冰的感觉。

劳动者怀着一腔热心,去为一家单位服务,而被公司寒了心是什么样的感觉?想必会离职吧!

身为旁观者,局外人,提一点点个人看法,不过前提是我尊重南航的这个规定:

1、因服务态度恶劣被认定有效服务投诉

之前了解得知,很多客服,乘务都很不容易,经常被旅客因不满意而投诉,投诉原因各种各样。但是很多也是旅客主观意向,不要一有投诉就要让员工承担后果,甚至还要自掏腰包赔付旅客的不满。很多管理层并不会开展有效的调查, 希望加强对负责调查的人员认真调查做强制要求 。

2、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公司和上级工作部署、决定,或者不服从组织任免、调配、交流或者工作安排。

上级工作部署,这个争议很大,上级部署或者规定要去做某一件事情,一定是正确的吗?我想不一定,很多员工很被动,有话不能说,不敢说,有想法建议无处提,有不满无处释放。这潜移默化的就增加了员工心里压力,要想做好工作心有余而力不足。 希望管理视实际情况而定,加强了解员工内心真实想法,化解员工顾虑,并不是一味强制,给人一种官大一级压死人的感觉。

3、员工如对自身负面行为的定性及处理存在异议,应按《员工违纪违规处分管理规定》、中的申诉渠道及申诉期进行申诉。

很多时候员工包括这份规定,学习后肯定会签名留底,证明你已经学习过了,内容掌握了出了事就应该按照这个去执行,但是员工真的愿意签署吗?如果不满意某一条不签署行不行呢?我相信没有员工敢不签署。这条规定很好,员工可以申诉,但申诉的渠道是什么?实名还是匿名?有申诉一定会收到满意的答复吗?实名申诉会不会给当事人领导造成麻烦后在工作中处处穿小鞋? 希望真实的出一份员工满意度调查,调查全封闭就像高考试卷一样,不会让自己的领导看到,匿名调查,听听员工心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