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罗区2021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永定区

经广泛调查、研究、论证,永定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行积分制办法。现就《永定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积分计算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1年4月10日上午12:00前将修改建议和意见以信函或电子邮件形式向永定区教育局招考办反馈。

通信地址:龙岩市永定区凤城街道六一路102号永定区教育局招考办

电子邮箱:ydxzkb@163.com

电话:0597-5832935

附件:《永定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积分计算办法(征求意见稿)》

龙岩市永定区教育局

2021年3月19日

永定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积分计算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一、第一、二、三批次积分计算办法

第一、二、三批次积分含房产积分和户口积分。

1. 房产是在永定区凤城街道城区(中学含金砂乡)的公办学校招生片区内的住宅类或商住类房产(其他用途的房产不能作为入学积分计算,房屋产权人应是儿童父母或儿童本人、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监护人)。房产是向房地产开发企业购买的商品房,以区住建局购房合同网签备案系统的通过时间为准,无须查询房产登记时间;其它已办证的房产(如二手房、自建房等)以永定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信息系统的房产登记时间为准。按月计分,每月1分,不足一个月的均按一个月计算(下同)。

共有房产的要求个人产权面积份额大于50%。2021年以后共同购买房产的,要求个人产权面积份额大于50%且产权面积≥50平方米。

2. 户口以迁入的登记时间为准,按月计分,每月1分。父母选择一方(父母亲户籍以片区内时间更长的一方算户籍分)和适龄儿少累加计分。在招生同片区内的时间可累计积分(同一招生片区内户籍地迁移的可按时累计积分,中途有迁出后又迁回的在同片区的时间可累计积分)。

二、第四批次积分计算办法

第四批次积分含稳定工作(居住)分和养老保险分。

1. 稳定工作(居住)分

园区企业普通员工子女,按劳动合同(由企业、园区管委会、人社部门共同审核认定), 按月计分,每月1分。父母均为园区企业职工的,父母的积分可累加。

有房无证但实际入住人员子女,按购房合同时间, 按月计分,每月1分。

租住廉租房和公租房人员子女,按《廉租公租住房租赁合同》(须房改办备案,还要提交劳动合同), 按月计分,每月1分。

以上三类因合同没有进入系统或系统无法调取的,家长可持相关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到学校现场申请审核确认。

2. 养老保险分

父母有缴交永定辖区养老保险(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社会劳动养老保险及灵活就业人员的职工养老保险,不含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按缴交时间计算(含职工养老保险有中断的),按月计分,每月1分,父母双方可累加计算。以按时缴交的月份累计计算,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

三、第五批次积分计算办法

1. 稳定工作(居住)分

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务工合同(人社劳动部门备案为准) 按月计分,每月1分。因务工合同没有进入系统或系统无法调取的,家长可持相关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到学校现场申请审核确认。

经商人员子女,居住地在凤城城区学校招生片区内的, 按工商营业执照发证时间按月计分,每月1分。若营业执照没有进入系统或系统无法调取,家长可持相关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到学校现场申请审核确认。

2. 职工养老保险分

随迁子女(经商人员子女)父母有缴交永定辖区养老保险(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社会劳动养老保险及灵活就业人员的职工养老保险,不含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按缴交时间计算(含职工养老保险有中断的),按月计分,每月1分,父母双方可累加计算。以按时缴交的月份累计计算,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

四、同分排序

总积分相同的,依次按以下项目积分进行同分排序:房产、户口、社保年限。若按上述项目同分排序后积分名次仍相同的,则排名并列,电脑派位时按随机的原则进行派位。

五、工作程序

(一)实名注册,网上报名。

符合参加永定城区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需在报名前登录“e龙岩”APP或关注“e龙岩”微信公众号阳光招生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填写准确的个人信息。针对部分家长不会网上报名操作的,学校要出台便民服务措施,在网上报名期间,安排人员指导帮助家长网上报名(家长须持房产、户籍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到学校)。未按规定时间在网上登记报名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二)系统审核,计算积分。

积分入学报名系统根据申请人填报的个人信息自动调取申请人的房产、户籍、合同、缴交社会保险等信息进行审核并试算积分。因网上报名不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导致系统无法调取申请人的房产、户籍、合同、缴交社会保险等信息的,将无法进行审核并试算积分。家长必须持相关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在积分确认时向报名学校送审,以确认积分(如:家长在报名系统上输入房产信息时,系统没有显示对应信息的,家长要提前持本人的身份证、房产证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核查并开具证明,将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的证明提交给学校,由学校输入报名系统计算积分)。

(三)公布积分试算结果及积分确认方式。

区教育局将于招生报名结束后,公布积分试算结果及积分确认方式。具体积分试算结果公布时间及积分确认方式和时间段将在“永定教育”微信公众号或学校微官网公布。积分确认时间段以积分确认公告为准。

(四)公示积分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适龄儿少的入学积分,将在学校微信平台和学校对外公示栏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接受监督。家长如对积分计算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报名学校提出复核的申请,持相关材料(房产、户籍、合同、缴交社会养老保险等)的原件、复印件到学校现场核对并确认积分,逾期不予受理。若对积分入学工作有其它异议的,可向区教育局投诉反映。

(五)公布积分全区排名位次及学位情况

区教育局公布本区招收符合条件的适龄儿少的公办小学(初中)名单、招生名额和经审核符合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适龄儿少入学积分在全区的排名位次。

(六)填报志愿

经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进行网上志愿填报(可线下到报名学校接受现场填报指导),逾期未网上填报又没有到学校现场填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在我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或回原户籍地入学。

(七)派位入学

区教育局按照“积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根据积分排序位次和填报的志愿顺序,以电脑派位的方式派入我区的公办小学、初中,派完学位为止。派位结果向社会公布。电脑派位结果查询时间和方式将通过“永定教育”微信公众号另行通知。

六、积分入学工作要求

(一)积分入学纳入教育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内容,申请积分入学不需要提交在永定城区居住、缴交社保等书面证明材料,只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填写个人信息,但必须保证所填写的信息真实有效(部分房产因年份较早没有生成电子证照,家长在报名系统上输入房产信息时,系统无法显示对应信息,家长要提前持本人的身份证、房产证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核查并开具证明,将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的证明提交给学校,由学校输入报名系统计算积分)。因申请报名时不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房产、户籍、合同、缴交社会保险等),导致系统无法确认的,家长必须持相关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在积分确认时向报名学校送审并确认积分,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在我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或回原户籍地入学。

(二)申请积分入学,申请人均须为适龄儿少的法定监护人(父亲或母亲),若查实申请人不是法定监护人的,将取消其按本实施细则在我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同时将相关人员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三)区教育局按照“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根据国家规定的班生额标准提供学位进行电脑派位,派完学位为止。不符合积分入学条件或积分较低未被派入城区公办学校的随迁子女应及时回户籍地报名入学。

(四)严禁在全国学籍系统已建立中小学学籍的随迁子女重新报名参加永定区中小学积分入学,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五)积分计算、电脑派位工作接受中共永定区委纪委、监委和社会的监督。对积分入学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将给予严肃查处。

(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残疾适龄子女可参与积分入学,派入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特殊教育学校根据学生评估情况和学位情况,依申请按照积分高低接收。

(七)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招生工作相关时间和安排如进行调整将再行通知。参与积分入学随迁子女务工、社保等计算办法,按照相关部门规定执行。

(八)需了解招生批次的,请参阅附件:2020年招生文件。

(九)本细则由永定区教育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仅适用于2021年。

附件:

1. 关于印发《龙岩市永定区2020年小学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2. 关于印发《龙岩市永定区2020年初中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附件1:

龙岩市永定区2020年小学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的规定,结合永定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坚持“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

二、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严禁招收不及龄儿童就读小学一年级。

三、招生计划

1.班生规模

小学教学班学生人数原则上控制在45人以内,学位不足的小学班生规模可放宽但必须控制在50人以内。

2.招生计划

(1)城区小学招生计划(各校实际开班数根据实际报名情况由教育局确定)

①实验小学:6个班,300人;

②城关中心小学:5个班,250人;

③胡文虎小学:4个班,200人;

④龙凤小学:4个班,200人;

⑤城东小学:6个班,300人;

⑥城南小学:6个班,300人;

⑦第二实验小学:4个班,200人。

(2)农村小学招生计划

各乡镇根据学校生源情况及办学规模确定。

四、城区小学招生区域划分

1.实验小学:体育路至九一路以东、九一路至体育路口以北和南门街至南门桥头以东、南门桥头至东门桥头沿河北路以北(含东坊社区、西北社区及南郊社区部分区域);东兴社区;大洲社区的墩下路以西片区〔含台边新村、永岐路片区(仙峰社区除外)及东大街部分片区(含岭下、东鞍路片区)〕。

2.城关中心小学:体育路至九一路以西、九一西路以南和南门街至沿河北路路口以西、沿河北路至南通路路口以北、南通路以东、沙岗路至沙岗桥头以北区域(含南郊社区及西北社区部分区域)。

3.胡文虎小学:南门桥头至电力大厦沿河北路以南、南通路以西、沙岗路至沙岗桥头以南,沙岗桥头至长化路周边区域(含南郊社区的部分区域及金凤社区、长化社区、大园社区)。

4.龙凤小学:龙凤社区、龙角社区。

5.城东小学:仙峰社区、大洲社区的墩下路以东片区〔含大洲一组(永定门店上片区)、大洲二组(寨下片区)、大洲三组(墩下路片区)、大洲五组(东大街部分片区)〕。

6.城南小学:下坑社区、书院社区。

7.第二实验小学:原城郊中心小学招生区域。

五、城区小学招生办法

1.录取办法、批次

城区小学招生,按条件分批次录取。录取过程中,遇某一批次学位不足时,则该批次采用电脑随机派位的办法,派满为止。参加电脑派位未被录取(含以后批次)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按批次顺序统筹安排到有剩余学位的城区学校就读。

因2019年招生区域(龙凤花园商业街1-6号楼;东兴社区;大洲社区的墩下路以西片区;下坑社区)划分调整,导致同一家庭有多个子女就读不同城区小学的,由家长提出申请,可按“小随大”原则将其今年就读一年级的子女安排在同一所学校就读。

录取时按“房-户-住地”顺序录取到所在招生区域小学就读,即在招生范围内有房产的按房产所在地,无房产有户籍的按户籍地,无房产无户籍的按实际居住地确定录取学校。

第一批:

①持有凤城街道户籍和房产且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因城市规划建设等原因拆迁安置的原住民子女,原则上按划片进行阳光招生。如确有因住所、家庭状况等特殊原因,需回原户籍片区小学就读的,可向招考办书面申请,提交区教育局审批。

②城区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子女。

③符合政策性照顾对象的适龄儿童。

第二批:

①持有凤城街道房产且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

②持有凤城街道户籍和房产但未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

第三批:持有凤城街道户籍的适龄儿童。

第四批:

①永定工业园区企业普通员工子女。

②已购房但未实际入住人员子女。

③有房无证但实际入住人员子女。

④租住公租房或廉租房人员子女。

第五批:

①在2020年6月30日前取得凤城街道《居住证》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②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城南小学在学位有富余的情况下,可以接收批次外适龄儿童。

2.户籍要求

适龄儿童的户籍应与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监护人)的户籍(至少一方)在同一户口簿上,户籍迁入时间截止至2020年6月30日。

3.房产要求

须住宅、商住用途。《不动产权证书》(或《房产证》,下同)登记时间截止至2020年6月30日,房屋产权人应是儿童父母(或儿童本人、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监护人)。

4.政策性照顾对象

①烈士子女、永定城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②市级及以上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子女;

③省级及以上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子女;

④本校在编在岗教师子女;

⑤“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永新冠防指〔2020〕26号文件规定);

⑥在我区城区投资经商,注册资金1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法人子女;入驻永定工业园区已投产企业高管(含总经理及副总经理)的直系亲属(子女或孙子孙女);在我区城区的央企国企高管的子女;

5.登记建档工作

㈠登记建档时间

2020年7月13日-7月20日

㈡登记建档方式

网上登记方式:通过下载“e龙岩”APP、关注“e龙岩”公众号或访问“e龙岩”网站(网址:www.longyan.cn)等方式进行登记。

便民服务登记:无法自行网上登记的家长,于2020年7月20日到居住所在地学校,由工作人员指导网上登记。

(三)登记建档所需材料

在申请招生报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时,学生家长(或监护人)须签订诚信承诺书(附件1,注册时交学校建档),承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客观、真实、准确。若提供虚假材料或错误信息,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未按规定时间登记报名或重复报名者,如果城区学校学位已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周边有富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以下各类招生对象提交材料时均要提供《户口簿》(须提供适龄儿少户口簿首页、户主页、父亲页、母亲页、适龄儿少本页)。

(1)第一批

有凤城街道户籍和房产且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

提交父母双方身份证(或房产权证人身份证)。

城区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子女:

①提供父母双方身份证;②无房产、户口的,提供实际居住地证明材料(租住房屋协议书和租住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同时需提供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适龄儿童父母双方无房产登记证明。下同)。

符合政策性照顾对象的适龄儿童:

①符合照顾政策的相关证书(证明、证件);②实际居住地证明材料。③符合政策性照顾第⑥款的企业高管或企业法人须提交经永定工业园区管委会及区人社局共同认定的材料,或企业与区政府签订的相关协议。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必须提供单位证明。央企国企高管的子女须提供单位证明和任职文件。

(2)第二批

符合第①款条件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及2020年1-6月水、电缴费票据等有效证明。

符合第②款条件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

(3)第三批

实际居住地证明材料。

(4)第四批

永定工业园区企业普通员工子女:

①经永定工业园区管委会及区人社局共同认定的员工证明材料;②实际居住地证明材料。此类对象须符合《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永定工业园区用工就业优惠政策的通知》(永政办〔2018〕49号)相关规定。

已购房但未实际入住人员子女:

《不动产登记证明》。

有房无证但实际入住人员子女:

①土地使用证或建设许可证等有效证明;②2020年1-6月水、电交费票据等有效证明。

租住公租房或廉租房人员子女:

①租房相关文件、合同、发票;②2020年1-6月水、电交费票据等有效证明。

(5)第五批

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①实际居住地证明材料;②经商、办企业人员提供《营业执照》(登记时间截止至2019年6月30日)、固定营业场所证明(或租店协议书);③进城务工人员提供在永定区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开具的相关证明(如缴交明细或发票,缴纳时间至2020年6月30日达一年及以上)。

取得《居住证》的人员子女:

①《居住证》;②实际居住地证明材料。

6.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1)学校发布招生公告时间:2020年7月5日。

(2)第一、二、三批审核与录取时间:

学校入户调查和核实:2020年7月21-22日;登记信息无法网上比对的,第一、二、三批对象于7月23日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登记学校审核;享受政策性入学的对象于7月23日前持相关材料到有关部门审核。

电脑随机派位:2020年7月25日;

区招考办审核并公布预录取名单:2020年7月26日。

(3)第四、五批审核与录取时间:

学校入户调查和核实:2020年7月26-27日;登记信息无法网上比对的,第四、五批对象于7月28日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登记学校审核;

电脑随机派位:2020年7月30日;

区招考办审核:2020年7月31日;

区招考办公布预录取名单: 2020年8月1日;

区招考办公布正式录取名单:2020年8月7日。

六、农村小学招生办法

1.农村小学招生办法参照城区小学招生办法执行。

2.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成立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中心小学),并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小学招生方案,确保本辖区户籍的所有适龄儿童按时入学。各乡镇小学招生方案于2019年6月30日前报送区招考办备案存档。

3.农村小学入学采取登记入学办法。各小学要严格按本校招生范围,摸清辖区内适龄儿童底数,根据生源实际组织招生。中心小学校本部要按规定严格控制班生额,不得随意招收片区外的择校学生。对随迁子女,流入地学校应予接收。若学校班生数超规模的由中心小学统筹安排到邻近学校就读,有学位的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

七、残疾适龄儿童招生办法

全区各小学要积极做好残疾儿童入学的调查摸底和宣传动员工作,依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组织入学工作文件精神,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妥善安排残疾儿童到校随班就读,也可动员其到本区或龙岩特殊教育学校入学。任何学校不得拒收施教区内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残疾儿童入学。

八、其他规定

(一)在招生登记建档时若提供虚假材料,属第一、二、三批招生对象的,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属第四、五批招生对象的,取消其录取资格,安排回户籍地农村学校就读。凡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个人),区纪委、监委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并提交有关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二)若登记学校学位不足,第一、二、三批次中未被预录取的对象,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城区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三)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儿少,应按规定的时间在网上登记,若未按规定时间在网上登记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不符合招生条件或第四、五批对象不服从统筹安排的,回户籍地学校就读。

(四)适龄儿少被学校(含民办学校)录取后,不得申请调剂。

(五)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缓入学的,由监护人持相关证明,向户籍所在地学校提出申请,经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后,到区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办理。

九、工作要求

1.严肃招生工作纪律。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全面落实“阳光招生”工作要求,拒绝请托说情,自觉抵制一切不正之风。凡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或个人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责任。区教育局和区纪委派驻教育局纪检组要对小学“阳光招生”和“阳光编班”实行全程监督。

2.规范招生工作程序。各校要成立招生工作小组,精心组织,规范操作,要依据招生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招生资格审查,落实好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原则。

3.做好招生服务工作。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乡镇、村及水、电部门应配合做好相关信息的审核,并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各校要增强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政策咨询与解释工作。招生期间要设置专门的办事窗口,公布联系电话和举报电话。

十、拟定于明年实行城区学校积分制入学。

本方案由龙岩市永定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诚信承诺书

2.工作证明

附件2:

龙岩市永定区2020年初中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的规定,结合永定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坚持“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

二、招生对象

符合招生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三、招生计划

1.班生规模

初中教学班学生人数原则上控制在50人以内。

2.招生计划

(1)城区初中招生计划

永定二中:12个班,600人。

永定三中:12个班,600人。

(2)农村初中招生计划

各乡镇根据初中学校生源情况及办学规模确定。

四、城区初中招生区域划分

1.永定二中:西北社区、南郊社区、金凤社区、长化社区、下坑社区、书院社区、大园社区生源;金砂乡籍生源。

2.永定三中:东坊社区、龙凤社区、大洲社区、东兴社区、龙角社区、仙峰社区生源;城郊镇籍和西溪乡籍因区重点项目搬迁安置在寨下小区生源。

五、城区初中招生办法

1.录取办法、批次

城区初中招生,按条件分批次录取。录取过程中,遇某一批次学位不足时,则该批次采用电脑随机派位的办法,派满为止。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未被录取的小学毕业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城区附近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录取时按“房-户-住地”顺序录取到所在招生区域初中就读,即在招生范围内有房产的按房产所在地,无房产有户籍的按户籍地,无房产无户籍的按实际居住地确定录取学校。委托管理学生按有关文件执行。

第一批:

①城区小学(包括实验小学、城关中心小学、胡文虎小学、龙凤小学)毕业生和金砂中心小学毕业生。

②城关中学委托管理学生(第二实验小学、城郊中心小学、西溪中心小学毕业生)。根据区教育局《关于开展城关中学(初中部)委托管理工作的意见》(永教综〔2016〕194 号)文件精神,城郊镇古一村、古二村、双溪村、桃坑村、樟尧村、兰地村、上下斜村、三峰村和西溪乡罗坑村、富家村、肖地村、四联村籍生源录取城关中学委托永定二中管理;城郊镇东溪村、书岭村、中坑村、龙门村、万美村、彩霞村和西溪乡抚全村、礼田村、硕杰村籍生源录取城关中学委托永定三中管理。

③汤湖学校委托管理学生(汤湖学校小学毕业生委托永定二中管理)。

④城区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子女。

⑤符合政策性照顾对象。

第二批:

房产或户籍在招生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

第三批:

①永定工业园区企业普通员工子女。

②在凤城街道有房无证且实际入住人员子女。

③已购房但未实际入住人员子女。

④租住公租房、廉租房人员子女。

第四批:

①在2020年6月30日前取得《居住证》的人员子女。

②从业且居住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范围内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2.户籍要求

小学毕业生的户籍应与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监护人)的户籍(至少一方)在同一户口簿上,户籍迁入时间截止至2020年6月30日。

3.房产要求

须住宅、商住用途。《不动产权证书》(或《房产证》,下同)登记时间截止至2020年6月30日,房屋产权人应是儿童父母(或儿童本人、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监护人)。

4.政策性照顾对象

①烈士子女、永定城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②市级及以上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子女;

③省级及以上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子女;

④本校在编在岗教师子女;

⑤“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永新冠防指〔2020〕26号文件规定);

⑥在我区城区投资经商,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法人子女;入驻永定工业园区已投产企业高管(含总经理及副总经理)的直系亲属(子女或孙子孙女);在我区城区的央企国企高管的子女。

5.登记建档工作

㈠登记建档时间

2020年7月15日-7月22日

㈡登记建档方式

网上登记方式:通过下载“e龙岩”APP、关注“e龙岩”公众号或访问“e龙岩”网站(网址:www.longyan.cn)等方式进行登记。

便民服务登记:无法自行网上登记的家长,于2020年7月22日到居住所在地学校,由工作人员指导网上登记。

(三)登记建档所需材料

在申请招生报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时,学生家长(或监护人)须签订诚信承诺书(附件1,注册时交学校建档),承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客观、真实、准确。若提供虚假材料或错误信息,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未按规定时间登记报名的,如果城区学校学位已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周边有富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以下各类招生对象提交材料时均要提供《户口簿》(须提供适龄儿少户口簿首页、户主页、父亲页、母亲页、适龄儿少本页)。

(1)第一批:

①城区小学毕业生和金砂中心小学毕业生:提供父母双方身份证;进城务工(经商)的提供实际居住地证明材料(租住房屋协议书和租住房屋的房产证,同时需提供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适龄儿童父母双方无房产登记证明。下同)。

②城区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子女:提供父母双方身份证;无房产、户口的,提供实际居住地证明材料(租住房屋协议书和租住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同时需提供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适龄儿童父母双方无房产登记证明。下同)。

③符合政策性照顾对象:父母双方身份证;符合照顾政策的相关证书(证明、证件);符合照顾政策第⑥款的企业高管或企业法人须提交经永定工业园区管委会及区人社局共同认定的材料,或企业与区政府签订的相关协议。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必须提供单位证明。央企国企高管的子女须提供单位证明和任职文件。

(2)第二批:

父母双方身份证(或房产权证人身份证);小学毕业证明材料。

(3)第三批:

①工业园区企业普通员工子女:经永定工业园区管委会及区人社局共同认定的员工证明材料、实际居住地证明材料。此类对象须符合《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永定工业园区用工就业优惠政策的通知》(永政办〔2018〕49号)文件相关规定。

②在凤城街道有房无证且实际入住的,提供土地使用证或建设许可证等有效证明、缴交水电等有关票据、小学毕业证明材料。

③在凤城街道已购房但未实际入住的,提供《不动产登记证明》、小学毕业证明材料。

④租住公租房的,提供租房相关文件和合同、租金发票、水电等有效票据、小学毕业证明材料。

(4)第四批:

①取得《居住证》的人员子女:父母双方身份证;《居住证》、实际居住地证明、小学毕业证明材料。

②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父母双方身份证;实际居住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及与居住有关的有效凭证)、小学毕业证明材料。经商、办企业人员提供《营业执照》(登记时间截止至2019年6月30日)、固定营业场所证明(或租店协议书);进城务工人员提供在永定区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开具的相关证明(如缴交明细或发票)(缴纳时间至2020年6月30日达一年及以上)。

若有特殊情况,须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1)2020年7月15-22日,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网上登记申报(注意信息填好后要确保点击提交成功)。登记信息无法网上比对的(含享受政策性照顾对象及进城务工(经商)对象),于7月23-24日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登记学校审核;学校于7月25-26日组织入户调查核实。

(2)招考办审核并公布预录取名单:2020年8月3日。

(3)招考办公布正式录取名单:2020年8月8日

各中学须将七年级新生(已到校注册上课)花名册于9月13日前上报区教育局中教股认定学籍。

六、农村初中招生办法

1.农村初中招生办法参照城区初中招生办法执行。

2.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成立初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中心小学),并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初中招生方案,确保本辖区户籍的所有今年小学毕业生(含流动到本辖区的学生)按时升入初中就读。各乡镇初中招生方案于2020年6月30日前报送区招考办备案存档。

3.农村小学毕业生对口直升当地初中。在异地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需回原户籍地升学,或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需到务工(经商)地升学,学生家长(或监护人)于2020年7月21-22日向申请就读学校提出申请、提交材料。招生学校材料初审及入户调查时间:2020年7月23-24日;区招考办材料复核查验时间:2020年7月27-28日。

回户籍地录取的需提交《小学毕业生回户籍地录取初中申请表》、《初中报名登记表》、《户口簿》或房产证明、小学毕业证明材料;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需提供《户口簿》、《营业执照》或务工合同、《初中报名登记表》、实际居住证明、小学毕业证明材料。

4.岐岭籍生源根据自愿的原则就近录取到陈东学校、侨光中学或侨育中学就读。

5.农村初中招生录取公布时间:2020年8月3日。

七、工作要求

1.严肃招生工作纪律。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全面落实“阳光招生”工作要求,拒绝请托说情,自觉抵制一切不正之风。凡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个人),区纪委、监委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并提交有关部门记入诚信档案。区教育局和区纪委派驻教育局纪检组要对初中“阳光招生”和“阳光编班”实行全程监督。

2.规范招生工作程序。各校要成立招生工作小组,精心组织、规范操作,要依据招生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招生资格审查,落实好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原则。

3.做好招生服务工作。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社区及水、电部门应配合做好相关信息的审核,并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各校要增强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政策咨询与解释工作。

八、拟定于明年实行城区学校积分制入学。

九、本方案由龙岩市永定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诚信承诺书附件

2.工作证明

武平2021年秋季城区义务教育有关招生办法

根据武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9年普高、职专、初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武政文〔2019〕115号)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我县将在2021年秋季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中开始实施积分制招生办法,并对“房产面积”、“二手房学位占用”等入学办法作出相关规定。具体实施办法预告如下。

一、实施时间、范围

从2021年秋季招生工作开始实施。实施对象为城区初中、小学申请入学对象。

二、积分制招生办法

在中小学入学时,实行网上报名和积分制招生。主要办法为:

1、基本招生原则:采取“批次优先、积分排序、遵循志愿、统筹安排”原则进行招生。

2、积分制招生:若遇某片区某批次学位不足时,则启动积分制招生。按照积分从高到低、一生一录,录满为止。未录取对象依据填报的志愿顺序依次检索并录取到统筹片区学校。

3、积分方法:以不动产权证登记时间(或县住建局购房合同网签备案系统的通过时间)和平川户籍入户时间(父母一方和适龄少儿分别计分),按月份累计积分。

4、具体入学积分细则将另行制订后进行公布。

三、入学房产面积规定

入学报名所对应的房产面积应大于40 平方米。若房产产权属多人共有的(夫妻共有除外),其个人产权面积应大于总面积的50%且大于 40 平方米(符合武平县去库存政策购买的店面等商业用房面积应大于或等于30平方米)。截止至2021年6月30日前(以后每年招生均以此为截止时间)已进行不动产权证登记(或县住建局购房合同网签备案系统通过)的住房,招生入学时房产面积不作限定。

四、二手房小学学位占用规定

使用2021年6月30日后购买的“二手房”入学的,必须是该套房产没有占用城区小学学位,且房产面积应大于40平方米,即同一套房产小学每六年只能享受一次划片入学机会(多胞胎生育和法定照顾合法生育除外)。

五、以上规定,由武平县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武平县招生工作委员会

2021年3月23日

政策性照顾就读相关对象任职时间规定

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和招商项目等三类公司的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总经理(或经理)、监事及高级人才申请子女政策性照顾就读的,其任职时间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股东:须公司设立登记开始至今都是股东,或变更成为股东满一年以上;

2.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总经理(或经理)、监事、高级人才:须不间断任职三年以上,或公司设立登记开始任现职至今。

武平县化解商业用房库存有关入学政策

依据县政府相关文件精神,符合武平县去库存政策购买的店面等商业用房相关规定内容为:

一、购房时间

1、2018年12月24日至2019年5月31日期间;

2、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

二、购房要求:购买县城规划区已竣工验收备案房地产项目的一手店面等商业用房面积≥30平方米。

三、享受政策:享受购买商品住房同等招生政策(即:视同有房)。

文末点“赞、在看”,转发分享让更多人知道!

来源:新罗区教育局、永定教育、武平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