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自治区文旅厅了解到,根据相关通知要求,自治区文物局对全区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名录进行了核定,并于日前公布了内蒙古自治区第一批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名录39处,其中包括乌兰夫故居、百灵庙起义旧址、内蒙古自治政府成立大会会址等6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以及33处自治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自治区文物局要求,各级文物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加强革命文物的保护工作,着力深化革命文物价值挖掘和利用创新,不断提升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水平,更好地发挥革命文物在弘扬革命精神、传承红色基因、社会教育服务和惠及民生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助推乡村振兴、精准扶贫等工作。要编制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规划,并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建设规划中。要做好革命文物核查评估和“四有”工作,做好革命遗址申报工作。(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马丽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