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积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3月24日,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史绍忠一行先后到湖北某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和荆门市某科技有限公司,就该院办理的两起涉民营企业案件开展跟踪回访。人大代表张忠海、人民监督员杨雪全程参与本次活动。
邓某某系湖北某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前副总经理,因涉嫌犯职务侵占罪,被移送审查起诉。
在此案审查起诉阶段,东宝区检察院考虑到邓某某虽然涉嫌犯职务侵占罪,但鉴于其系民营企业管理人员,且具有较好的悔罪表现并自愿认罪认罚,特别是在疫情防控期间作出了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结合企业实际经营状况,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经东宝区检察院提起公诉,2020年11月,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邓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今年企业的经营状况怎么样?发展形势如何?有没有什么困难?”回访过程中,检察官与邓某某进行了座谈,详细了解该企业目前的经营状况,宣介优化营商环境检察政策,发放检企联系卡。
“我们企业目前处于正常经营状态,虽然疫情对经营状况产生了一定影响,但是我们会克服困难,努力往好的方向发展,感谢检察机关的关心和帮助。”邓某某说道。
“优化营商环境是近年来政府高度重视的一项工作,服务民营企业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会定期回访,持续关注,希望你们能守法经营,把企业发展好,以优秀的业绩回报社会。”史绍忠说道。
“现在我们国家的法治环境越好越好,希望你们珍惜机会,抓住机遇,努力把企业办得更好。”人大代表张忠海说道。
“谢谢你们,当时如果没有检察机关的宽大处理,我们企业的经营就会受到很大影响,我一定知错就改,吸取教训,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带领企业遵纪守法,尽力把企业经营得更好,为社会多做贡献。”邓某某诚恳表示。
当天,史绍忠一行还来到荆门市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回访。2014年7月至2014年12月,该公司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请湖南省祁东县某钢铁有限公司为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予以申报抵扣,致使国家税款损失26万余元。案发后,荆门市某科技有限公司已退清全部赃款。
在办案期间,东宝区检察院从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角度出发,综合考量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决定对该企业及涉案人员全某某、吴某某、袁某某不起诉。
回访过程中,检察官实地察看了该企业的厂房,了解企业目前的生产经营情况,并与企业负责人全某某进行了深入沟通交流。
下一步,东宝区检察院将严格落实上级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检察职能,主动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依法审慎办理涉民企案件,坚持对涉案涉诉的民营企业进行每案必访、定期回访,帮助民营企业纾困解惑,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 END -
来源 | 东宝检察
文图 | 张妍
编辑 | 崔瀚文 王红蕾
审核 | 田骁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