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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交易一头连着政府,一头连着市场,直接影响市场主体获得感和市场活力,需要更有效的监督管理,促进其在阳光下操作。

3月26日,《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专家论证会在郑州召开,当天,来自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中国人民大学、郑州大学等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齐聚,围绕《条例(草案)》相关内容建言献策。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哲出席并主持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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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是政府最大的资源,需要有高效的监督管理机制

论证会上,濮阳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段升显介绍了《条例(草案)》的起草情况。

据介绍,《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是2021年濮阳市立法审议项目,《条例(草案)》由濮阳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起草,今年2月22日,濮阳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

“公共资源是政府最大的资源,濮阳市人口规模不大,但近几年,公共资源交易额很大。此外,公共资源交易也是纪检监察等部门办案率比较高的领域。”段升显说,公共资源直接影响着每个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因此,备受关注。

随后,濮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卢玉军,介绍了《条例(草案)》审议情况。

为何要起草《条例(草案)》?河南商报记者了解到,随着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交易体量的迅速扩大,2015年以来,国家围绕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要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应当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各级政府应当加强监督管理。

近年来,濮阳市顺利完成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和监管模式改革,但对标建立公平、公正、透明的交易市场和高效的监督管理机制,仍然存在一定差距。同时,跨部门行政监督协调能力弱,交易市场范围、流程、标准缺失,评审专家及中介组织管理主体不明晰,信息技术应用促进交易监督管理能力提升占比不足等问题依旧突出,迫切需要通过法治化手段予以解决。

因此,针对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立法,既是落实国家推进深化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重大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也是提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法治化水平的重要举措,对保护公共资源交易主体权益,提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水平,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机制,构建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优化濮阳市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我省在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领域首次立法 专家:走在了全国前列

“濮阳在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领域立法,走在了全国前列,而且濮阳是河南首个在该领域立法的地市,对河南其他城市具有引领示范作用。”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王丛虎对《条例(草案)》给予了很高的评价,他说,公共资源交易涉及很多政府职能部门,发改委、财政、住建、交通运输、卫健委、国资委等等,哪个部门牵头来做都不容易,濮阳能去做这个事情,是下足了功夫的。

谈到此次立法的意义时,王丛虎表示,有具体的法规规定后,公共资源交易就能更加规范运行,提高政府效率,可以使财政资金发挥最大效能,“法律可以让大家的职责更加明晰、交易更加规范,以后,面子工程、烂尾楼的事情可能会少许多,另一方面,也增加了政府的公信力。”

论证会上,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康青岭、郑州大学教授姚保松等专家学者,还对《条例(草案)》在明确执法权、增加行政处罚措施方面提出了建议。

编辑:董方方

统筹:盛 峰 马咏川

监制:吴水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