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发布一则土地成交公告。该地块将用于居住住宅建设使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泰安官方发布土地成交公示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文件
地块编号:2020-18地块
位置:该宗地北至石敢当街,南至规划路,西至规划路,东至岱岳区天平街道办事处北黄社区居民委员会土地。
空间范围:地表及地下土地
用途:居住
出让面积(平方米):62662
出让年期(年):70
起始价(万元):37597.2
成交价(万元):37597.2
成交时间:2021.3.23
竞得人:泰安新城鸿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出让方式:挂牌出让
02此前这一宗土地挂牌出让
泰安市规划局发布公告
经泰安市人民政府批准,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一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土地出让公告
泰安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泰土告字[2020]10-2号
经泰安市人民政府批准,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一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1、出让宗地的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的相关要求,开发建设手续等事项按有关规定办理。
2、上述宗地为现状出让,出让宗地范围内的水、电、暖、气、通讯、排污管道、河流(水渠)等附属设施和树木等地上附着物保持现状使用。土地出让后,上述设施和附属物等,如不能保持利用的,由受让方自行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
3、本宗地应用装配式建筑面积均不低于地上总建筑面积的30%。
二、竞买人资格和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文件》(以下简称《挂牌出让文件》限制的以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竞得的,地块不做分割,土地使用权人为出让合同的受让方,不能按联合竞买申请人各自出资比例分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2、竞买人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提交网上竞买申请时勾选拟成立新公司选项,并按系统提示在申请书中注明相关条款(应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
3、竞买人要按规划满足居家养老等公共项目建设需求。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以挂牌方式出让。挂牌时间截止时,有两个及两个以上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即转入网上限时竞价,采取增加竞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竞买人可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taggzyjy.com.cn)分别浏览或下载《挂牌出让文件》和《交易操作须知》。
五、公告及交易的具体要求:
公告时间:自2021年2月8日至2021年3月6日止(2月11日至2月17日春节放假);
挂牌时间:自2021年3月7日至2021年3月17日止;
申请竞买截止时间:2021年3月15日11:00;
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1年3月15日15:00(以到帐时间为准);
报价时间:2021年3月7日9:00起;
报价截止时间:2021年3月17日10:00。
六、各竞买人办理数字证书时需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网上申请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要求请查看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企业CA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办理须知》(已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直接登录系统)。凡办理数字证书、按公告和挂牌文件要求按时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符合竞买资格的申请人,均可参加交易。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本次网上交易仅接受网上竞买申请和竞买报价,不接受如电话、邮寄、书面、口头等其它形式的竞买申请和竞买报价。
2、本次网上交易规定的币种:人民币。
3、竞买人如对出让公告、《挂牌出让文件》有疑问的,可向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咨询:
联系人:郭先生 张先生
联系电话: 0538-8296576、8297921
竞买人如对《交易操作须知》有疑问的,可向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
联系人:倪翠红 吕 松
联系电话: 0538-62881164
本次公告如有变更或补充,以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的更正说明或补充公告为准。
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2月8日
03此前泰安规划局发布2则征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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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已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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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百子坡村公告详情
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区分局
关于西百子坡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泰安市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西百子坡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高新区财政财务管理部、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北集坡街道办事处西百子坡村村委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高新区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西百子坡村的集体土地位于北集坡街道办事处,征收土地总面积6.5730亩,其中:
农用地6.5730亩(旱地2.6370亩、果园2.4390亩、其他林地1.3140亩、农村道路0.1830亩)。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
74号)文件公布的泰安市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1.农用地位于第III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7.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49.2975万元。
(二)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泰安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5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本次征收土地为违法用地,地上建筑物属于违法建筑,已经做出行政处罚,由政府没收,涉及的地上附属物不予补偿。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 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 49.2975万元,由泰安高新区财政财务管理部拨付到北集坡街道办事处西百子坡村村委会,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 社会保障安置:高新区管委会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 9.8595 万元,由泰安高新区财政财务管理部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泰安高新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会同北集坡街道办事处、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三) 实物安置:由高新区管委会会同北集坡街道办事处按照当地政策,另行制定回迁安置方案。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天,自2021年3月19日起,至 2021年4月17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区分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高新区管委会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泰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电话:0538一8937505。
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区分局
2021年3月19日
东河北村拟公告详情
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区分局
关于东河北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泰安市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东河北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高新区财政财务管理部、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北集坡街道办事处东河北村村委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高新区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东河北村的集体土地位于北集坡街道办事处,征收土地总面积112.5855亩,其中:
农用地112.5855亩(旱地102.7155亩、果园4.9725亩、有林地1.1235亩、坑塘水面0.3015亩、农村道路2.3355 亩、沟渠0.9120亩、田坎0.2250亩)。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
74号)文件公布的泰安市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1.农用地位于第III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7.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844.39125万元。
(二)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泰安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5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共计¥ 472.8591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 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844.39125万元,由泰安高新区财政财务管理部拨付到北集坡街道办事处东河北村村委会,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 社会保障安置:高新区管委会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 168.87825 万元,由泰安高新区财政财务管理部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泰安高新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会同北集坡街道办事处、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三) 实物安置:由高新区管委会会同北集坡街道办事处按照当地政策,另行制定回迁安置方案。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天,自2021年3月19日起,至2021年4月17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区分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高新区管委会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泰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电话:0538一8937505。
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区分局
2021年3月19日
来源: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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