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如果发生征地拆迁,需要由房屋土地所有人和征收方签收补偿协议才可以具有法律效力。这就意味着,即使在农村,你完成了分家,但房屋产权证或者确权证上没有你的名字,那么就没有权利签署补偿安置协议。
关于土地征收补偿的情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明确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需要依照相关规定,针对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以及后续用来产权置换的地点、面积,临时安置费用、停产停业补偿等诸多事项进行补偿协议的敲定。一旦补偿协议签订后,其中一方没有按协议履行义务,那么另一方都可以依法提出诉讼。
而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也有明确的规定,在农村土地补偿费用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的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则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而关于征地补偿的安置补助费用必须是专款专用,不可以挪为他用,也不可私人使用。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给需要安置补偿的人。而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需要对安置补助费使用的情况进行监督。拆迁诉讼当然找北京楹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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