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宪法》你有清楚的要求“农村地区以及城区郊区的土地,除了有法规明确是归属于国家的之外,都是归属于集体。宅基地以及自留的土地等,也都是归属集体。”换句话说,农村的土地除了有法规明确要求,其他的土地都是归属于村集体的。

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人民公社解散了之后,村集体就一直以生产队一级组织的形式存在,只是不同地方的说法不一样。他的经营方法已经从之前的集体经营变成了家庭经营。也就是从人民公社变成了村集体经济组织。国家在1987年改革开放以后,变成了村民委员会以及村民小组。因此,征收单位会把对土地的补偿提供给村委会,并不是直接给农户。从归属的角度来看,村内的土地是属于村集体的,所以针对农村集体土地的补偿就应该提供给村集体,总的来说,村委会也能够被看做是补偿的对象。拆迁诉讼当然找北京楹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