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16时20分许,

崇明区公安分局长兴派出所民警

在执行整治道路交通违法任务时,

发现一名骑电动自行车的女子

在红灯时将车停在超过停车线3米远的位置,

影响到了交叉方向机动车的行驶,

该行为涉嫌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

民警见状,立即朝该女子大声呼喊,

提醒她退回到停车线后,

可该女子充耳不闻,

继续停在路口摆弄自己的手机。

民警随即带着特保队员上前,

要求女子下车,

并退到路边安全地带后接受处理。

谁知该女子不但不配合,

还骑着车就想硬闯,

见民警和特保队员抓着电动自行车车把不放,

该女子直接张嘴咬向民警的手。

之后,该女子被民警带回派出所。

本来,该女子停车越线的行为涉嫌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八条第四项之规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九条依法处以五十元以下罚款即可,

结果她却因为法律意识淡薄,

竟然采取了暴力袭警的犯罪举动。

目前该女子因涉嫌袭警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据了解,2021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结合司法实践反映情况,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作补充、修改,确定了一批新罪名,自3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为袭警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警方提醒:
市民面对民警执法,应依法予以配合,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辩或在处罚后申请复议,严禁阻挠甚至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

(来源:上海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