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日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

发布征收公告

拟对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5号线

一期工程(朝阳区段)范围内

房屋实施征收

征收范围

硅谷大街站—繁荣路西站—

南湖广场站—湖西路站—

工农大路站—文化 广场站—

同志街站 (朝阳区段)

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征收公告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

关于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5号线

一期工程(朝阳区段)

确定征收范围的公告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和《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拟对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朝阳区段)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硅谷大街站—繁荣路西站—南湖广场站—湖西路站—工农大路站—文化广场站—同志街站(朝阳区段),具体征收范围以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征收图(朝阳区)为准。

二、征收部门

长春市朝阳区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办公室。

三、征收实施单位

长春市朝阳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四、暂停办理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22年3月29日止,有关部门暂停办理征收范围内房屋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改变房屋用途和办理企业、个体工商业户经营许可等相关审批手续。

五、禁止事项

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六、房屋调查登记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征收部门和征收实施单位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未经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和处理应由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七、其他事项

《征收补偿方案》和《房屋征收决定》将依据法定程序另行公布。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

2021年3月30日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

对中东瑞家以东地块二棚改项目

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屋

已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征收范围

东起东环城路

西至亨达街(部分到新荣街)

南起河东路(部分到兴发路)

北至东荣大路

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征收公告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

关于中东瑞家以东地块二棚改项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的公告

经论证,中东瑞家以东地块二棚改项目符合公共利益属性,现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及《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对中东瑞家以东地块二棚改项目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已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现将房屋征收决定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东起东环城路、西至亨达街(部分到新荣街)、南起河东路(部分到兴发路)、北至东荣大路。

二、征收主体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

三、征收部门

长春市二道区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办公室。

四、征收实施单位

长春市二道区远达街道办事处。

五、征收实施时间

自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实施。

六、拟签约期限

2021年4月6日至2021年5月5日。

七、搬迁期限

以通知为准。

八、权利和义务

房屋征收部门对被征收人依法给予补偿;被征收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九、在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将依法做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的,由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十、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长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一、征收办公电话:0431-80781002

特此公告。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9日

来源丨长春日报

编辑丨厚城

审核丨李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