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洪洞一中校史资料及有价值实物档案的通知

全体在职教职工、离退休干部职工、所有校友和社会各界朋友:

为继承我校优良办学传统,进一步完善学校建设发展的历史资料,全面、真实地记载并反映学校自1946年建校以来至今的发展历程、办学成就,经学校领导研究决定,在1998年和2005年编写的校史基础上,筹备续编校史和进一步充实校史馆,现面向全校师生员工、离退休老同志及家属、历届国内外校友及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征集与学校建设发展有关的历史资料及实物档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和类别

(一)文本资料

主要包括但不局限于:

1.学校改革发展历程中的重大事件、措施、活动以及重要人物的文字资料,特别是在党建工作、学校管理、人才培养、师资建设、教学科研、校园文化、社会服务、对外交流等方面的重要措施以及重大成果的总结性资料;

2.记录学校参加各类重要活动的资料;各级领导、社会名流以及重要来宾来校参观、视察、访问或讲演时的资料(包括照片、讲稿、录音带、录像带等);有关领导及友人的题词、赠言手迹和相关报刊等。

3.具有重大意义的文献资料(如重要报告、批复、任命书、会议纪要等);早期学校领导、教师的任命、聘用、奖励等文件材料。

4.各个历史时期新闻媒体对学校重大事件的报道的原件或复印件。

(二)证件证书

主要包括:

1.学校不同历史时期使用的校牌、印章、校标、校旗、校徽、纪念章、袖标、袖章等的实物和照片;

2.师生员工和校友在校期间使用过的有纪念意义的证件(如早期的学生证、借书证、阅览证、粮票、饭票等)的实物和照片;

3.历届学生的录取通知书、毕业文凭、毕业合影照片、同学录、通讯录、纪念册、纪念品、师生间赠言题录等的实物和照片;

4.师生员工和校友参加国内外重大活动(包括社会活动、学术会议、重要比赛等),获省市县校各级表彰的先进集体及个人的证书、奖章、奖状、奖杯、奖旗、奖牌、荣誉证书、纪念品和照片等。

5.师生员工和校友出席国际、国内或在我校召开的各种重要会议的照片(包括合影、音像材料)。

6.友好单位或个人赠送给我校的能够反映重要活动的纪念品等,学校组织的大型活动收到的祝贺函电、礼品等。

(三)教材教具

主要包括:教案(手稿)、教材、试卷、课程表、教具模型、仪器设备,尤其是学校早期形成和使用过的有史料价值的与教育教学有关的物品。

(四)刊物书籍

主要包括:

1.学校各个时期出版过的各类刊物、印刷品,包括校报、学报、简报(尤其是创刊号)等;

2.在省内外产生重大影响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印刷品、书籍、教职工主编的教材、专著、译著(包括学术著作和其它类型的专著)。

(五)照片类

主要包括:

1.反映学校历史渊源及沿革的老照片;

2.历任学校领导的照片、历任校级领导班子的合影照片;

3.反映早期校容、校貌及学校不同时期风貌的老照片;

4.中央、省、市、县领导视察学校以及接见学校领导、师生员工、校友的照片;

5.国内外知名人士参观学校及与校内各部门开展交流活动的照片;

6.受国家、省(部)、市、县级表彰的先进个人照片;

7.代表不同时期的特色工作和重点工作的老照片;

8.反映师生员工工作、学习、文体生活的,有代表性和特征感的旧照片,如学习和社会实践场景、校友毕业照等;

9.各时期校园文化建设的老照片;

10.不属于以上类别,但确有收藏展示价值的照片。

(六)音视频资料

主要包括:

1.学校重大活动的音视频资料;

2.知名学者、教学名师的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活动的影像资料;

3.学校各处、室、年级拍摄的教学、比赛等视频资料;

4.建校以来师生获重大奖项的优秀音视频作品。

(七)校友有关资料

1.校友关于学校的以班级、团队为主要内容的各类出版物,包括校友回忆录、自传、事迹介绍等;

2.反映或记载校友各个时期的重要成就或对当时社会产生过重要影响的事迹材料,包括相关资料、实物、照片、音像等;

3.校友个人创作的与学校有关的作品,如:绘画、书法、篆刻、雕塑、曲谱、模型、工艺等。

4.校友赠送给学校的具有保存展出价值的实物等。

(八)其他有校史史料价值和陈列价值的资料和实物。

二、征集原则

校史资料征集主要以文献、图片、音像、实物为主。所征集的各类资料应尊重历史事实、线索清楚、考证翔实、准确无误,能反映各个时期的办学历史和办学成就,体现学校的优良传统和主要精神,展示学校的良好形象和社会影响力,激发广大师生的自豪感、荣誉感和工作、学习的热情,为学校的高质量发展贡献集体智慧和宏大力量。

三、征集方式

(一)无偿捐赠。捐赠人将个人所持有的物品无偿捐赠给学校,物品归学校所有。对于捐赠史料和实物者,学校将颁发捐赠证书致谢,并在展品上标注捐赠者姓名,以资纪念。

(二)借展使用。对个人持有的特别珍贵的史料与实物,本人有保存意愿的,借展人将物品借给学校使用,但物品所有权归借展人所有。学校亦可代为长期保管。

(三)复制使用。如不愿捐赠,物品所有人将物品给学校无偿复制使用,物品及其所有权都不发生转移。对采用的史料实物制作复制件或进行数字化加工后,复制品所有权归学校。原件退还给提供者。

四、征集时间

本次集中收集时间为2021年3-6月,其它时间段也可随时联系。

五、征集要求

(一)征集年限:1946年建校至今。

(二)对于提供的实物,请提供者附简要的文字说明,包括时间、地点、事由、涉及人员的姓名和相关信息、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

(三)符合校史馆收藏范围并予以收藏的物品,校史馆将登记造册,妥善保管。所有入展物品将由校史馆颁发捐赠证书、收藏及入展证书,对捐赠者致以谢忱。

(四)价值较高或十分珍贵的物品,学校将与提供者具体协商收藏及使用办法。

六、征集职责

1.史料的征集工作由校史编纂工作办公室统筹负责。学校各部门应做好向在职职工、离退休职工、所有校友征集史料的宣传工作,对曾担任学校领导的要逐一主动联系,做好征集联络工作。

2.史料的接收由校史编纂工作办公室负责。持有者可亲自送交校史编纂工作办公室。离退休职工、校友也可通过电话联系,由校史编纂工作办公室派人登门领取。有重要校史资料及实物征集线索的,也可以向校史编纂工作办公室提供或相互转告。

七、联系方式

校史编纂工作办公室联系人:陈飞宏,电话:13753581295,微信同号,电子邮箱: sxhtcfh@163.com 。详细地址:山西省洪洞县第一中学校校史馆,邮编:041600。

洪洞一中校史编纂工作办公室

2021年3月1日

(来源:今日洪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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