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楹庭发现了咱们被征收人在谈判阶段都是与村委会、街道办甚至是邻居就补偿问题进行协商的,还有个别被征收人是与拆迁公司进行协商,其实我想说咱们被征收人找不到真正的谈判对象的话,那么无论跟谁就补偿问题进行协商,肯定是没用的,别说提高补偿了,很有可能还会遭遇强拆。

在城市拆迁中,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的征收方是市、县级行政机关,也就是说咱们被征收人应当与市、县级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就补偿问题进行协商。这里您可能会问,拆迁公司作为市、县级行政机关委托的受委托方,应当也拥有提高拆迁补偿的权利。我告诉您拆迁公司在实践中一般都是直接对签署补偿协议的被征收人的房屋实施拆除行为,也就是拆房的,对于补偿方面的问题是没有权利提高或者降低的。

而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只有县级行政机关有权利进行拆迁工作,咱们被征收人与县级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进行协商即可。拆迁诉讼当然找北京楹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