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徐育东(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桂林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徐育东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桂林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徐育东利用其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平南县委副书记、覃塘区长、平南县长、港北区委书记、贵港国家生态工业(制糖)示范园区党工委书记,贵港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贵港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项目实施、工作调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